执行公告
致蔡志川、蔡美媛:
本院受理(2020)闽02执恢120号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拍卖款发放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本院将依法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