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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蔡志川、蔡美媛
发布时间:2021-07-19    字体大小:

执行公告 

  

致蔡志川、蔡美媛: 

  本院受理(2020)闽02执恢120号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拍卖款发放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本院将依法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