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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18    字体大小:

        执行公告 

  

致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0)闽02执恢97号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或不依法申报财产,因此造成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