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年第100期
发布时间:2025-10-22    字体大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第100期)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闽02执1589号

申请执行人旭熙控股有限公司(SPLENDID SUN HOLDINGS LIMITED)、凯领有限公司、PRO-RISE BUSINESS LIMITED与被执行人福州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

27290453.29

发放申请执行人凯领有限公司、PRO-RISE BUSINESS LIMITED款项,因二申请执行人为涉外公司,共同委托律所收款

李美萱0592-5306034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