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第98期)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
案号 |
案件当事人 |
案外人 (领款人) |
发放金额(元) |
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1 |
(2025)闽02执195号 |
申请执行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相家、蔡少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郑蜜辉 |
220000 |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租金补贴 |
谢法官5306046 |
2 |
(2025)闽02执174号 |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苏福成、苏融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苏友国 |
240000 |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租金补贴 |
谢法官5306046 |
3 |
(2025)闽02执174号 |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苏福成、苏融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
21513.5 |
参与分配案件(2024)闽0681执691号诉讼费、执行费 |
谢法官5306046 |
4 |
(2025)闽02执174号 |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苏福成、苏融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
104564 |
参与分配案件(2024)闽0681执2029号诉讼费、执行费 |
谢法官5306046 |
5 |
(2025)闽02执恢30号 |
被执行人叶建朝、王启军、陆建国、姜杰走私普通货物罪 |
王佳 |
5032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方法官5306046 |
6 |
(2024)闽02执932号 |
申请执行人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一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莆田永鸿文化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漳州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必宋、赵世居、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林雄申、吴文合同纠纷一案 |
胡岚 |
14315 |
作为被执行人胡必宋最低工资予以保留 |
方法官5306046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