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年第 88 期
发布时间:2025-10-11    字体大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第 88 期)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闽02执370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戴福权、曹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厦门安格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52800

唯一住房补贴

许旭东

05925306069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