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第 88 期)
序号 |
案号 |
案件当事人 |
案外人 (领款人) |
发放金额(元) |
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1 |
(2025)闽02执370号 |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戴福权、曹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厦门安格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52800 |
唯一住房补贴 |
许旭东 05925306069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