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年第85期
发布时间:2025-09-26    字体大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第85期)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闽02执195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相家、蔡少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吴雨航

89700

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谢源成5306018

2

(2025)闽02执174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苏福成、苏融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伯佳

21270

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谢源成5306018

3

(2025)闽02执174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苏福成、苏融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覃敏

40650

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谢源成5306018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