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中法发【2020】13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厦门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把握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1.明确改革目标原则。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以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根本目标,推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模式,不断激发制度活力,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3)坚持依法有序推进;(4)坚持强化科技驱动。
2.全面把握深刻内涵。全市法院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高度,持续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六高”发展和全市法院打造“五高五创”典范法院新要求,全面把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的深刻内涵,紧盯改革目标,坚持科学方法,推动改革依法稳妥有序进行,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厦门经验。
二、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
1.优化司法确认程序。(1)改革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等3项任务。(2)注意事项:要把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改革结合起来,协同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要建立完善虚假诉讼识别防范机制,最大限度防止虚假调解和虚假确认。
2.完善小额诉讼程序。(1)改革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进一步简化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完善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等3项任务。(2)注意事项:要按照小额诉讼程序的新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建相应的审判团队,合理配置审判力量;要坚持“简化程序,不减损权利”原则,强化法官释明、告知义务,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意选择权。
3.完善简易程序规则。(1)改革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明确简易程序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的简化规则等2项任务。(2)注意事项:准确把握简易程序适用标准,当简则简、当繁则繁;依法规范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转换机制,切实防止单纯为获取更长审限启动程序转换。
4.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1)改革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探索基层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民事案件,探索中级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部分简单民事上诉案件,建立独任与合议制转换适用机制等3项任务。(2)注意事项:要严格按照司法规律和试点要求科学适用独任制,审慎行使独任审判权,切实防止损害当事人权益、案件质量下滑等风险。
5.健全电子诉讼规则。(1)改革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诉讼参与人通过法院信息化平台在线完成诉讼行为的法律效力,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范围和生效标准等2项任务。(2)注意事项:要尊重当事人对在线审理机制的选择权,不得强制适用在线审理方式,全面兼顾不同群体的诉讼能力和司法需求。
6.裁判文书简化优化改革。(1)改革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5个改革试点任务的裁判文书简化优化。(2)注意事项:本次改革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简化优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将对2017年印发的《关于民商事审裁方式精简化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补充修订,对前一轮法律文书改革后出现问题进行汇总、梳理,深化提升。
三、统筹改革试点阶段安排
1.试点部署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1)建立组织实施机制。组织全市法院深入学习上级法院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办法及本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精神,深化改革认识,形成改革共识。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建立两级法院上下贯通、有序衔接、分工负责、分级推进的组织实施机制。(2)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召开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议,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在现行规定的框架和基础上进行探索创新。
2.试点检验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1)建立完善试点案件数据库。建立试点案件数据统计和分析专项模型,每月通报试点案件质量、效率指标,每季度进行试点案件审判态势分析,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2)建立健全样本推出机制。定期召开试点任务专项分析会,及时分析、检验试错,优化调整、积累经验,定期推出丰富的改革试点样本,凸显厦门法院先行先试的特色和优势。
3.试点提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8月)。(1)开展试点中期总结。召开改革中期提升推进会,及时总结试点一年工作经验,形成中期报告层报省法院、最高法院。(2)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注重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在改革试点一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4.试点总结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1)固化试点工作机制。建立改革试点一体设计、一体推进、一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固化试点工作机制,形成改革试点的系统集成效应。(2)开展改革终期总结。全面做好改革终期评估工作,提炼改革制度规则,形成厦门工作经验,为改革试点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1.高站位谋划推进。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精神,将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高站位谋划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及时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压实主体责任。中院成立以王成全院长为组长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区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和总联络员,保障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改革项目推演、预估、复盘、评估机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问题,做好充分预案准备。针对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进反馈,及进调研,及时应对,有效解决。建立工作台账制度,编辑信息简报,收集整理汇编试点文件、音像资料、课题研究成果等材料,做好迎接实效评估工作准备。
4.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培训交流,积极帮助法官树立正确理念、领会条文内容、提升办案能力。加强对试点改革的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度,丰富并畅通公众了解司法改革的路径与渠道,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通过报纸、电视、法院官网、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普法宣传册、诉讼服务中心告示牌、显示屏等,广泛宣传改革试点典型案例、事例,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