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破产法庭2021年1-9月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1-10-29    字体大小:

厦门破产法庭20211-9月审理情况

 

一、总体运行情况

1-9月,共受理各类破产和衍生诉讼案件674件,其中新收各类破产案件433件、旧存104件,新收衍生诉讼案件121件,旧存16件;审结504件,其中各类破产案件417件,衍生诉讼案件87件;未结170件,其中各类破产案件120件,衍生诉讼案件50件。破产案件收案同比下降8.46%、结案同比增长39.93%,收案数和审结数分别占全省的26.27%30.24%

以新收案件量为口径,按案件类型划分,各类破产案件收案情况如下:

序号

案件类型

数量(件)

1

公司强制清算申请

46

2

公司强制清算

38

3

破产申请

169

4

破产

180

合计

433

衍生诉讼案件的收案情况如下:

序号

案由

数量(件)

1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26

2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16

3

清算责任纠纷

15

4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10

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9

6

合同纠纷

8

7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6

8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5

9

民间借贷纠纷

4

10

公司解散纠纷

4

11

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2

12

返还原物纠纷

2

13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1

14

不当得利纠纷

1

15

物权确认纠纷

1

16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1

17

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

1

18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1

19

借款合同纠纷

1

20

物权保护纠纷

1

21

公司解散纠纷

1

22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1

23

保证合同纠纷

1

24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1

25

抵押权纠纷

1

26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1

合计

121

新收衍生诉讼案件按审级划分,为一审案件102件,二审案件19件。

二、受理案件的主要特点

1.破产案件收结数占全省比重进一步下降。上半年我市破产类案件收结数量占全省30.55%35.99%,本期收结数量占全省28.4%32.4%,在全省的比重进一步下降。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今年以来全省其他兄弟地市的破产审判工作均有了长足发展,收结数量进一步做大,稀释了厦门破产案件收结数量在全省的比重;二是我市7月份挂牌成立破产公共事务中心,有针对性的对个案提供程序适用指导意见、诉前引入战略资本对危困民营企业进行拯救、前置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解纷止争,在案前化解了一批案件,对案件诉源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增多。9月份新收18件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其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占7件,占该月收案量的38.89%。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主要事由表现为两种:一是租金欠缴。部分债务人的负责人在企业经营不善之后逃到境外或虽在境内但无法取得联系,企业资产处于失管状态,有的员工或房产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最大程度获得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或物业服务费,代为管理甚至出租房产,对租户是否存在欠缴租金的情形无法查明,或即使查明也无权追缴。二是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挑拣履行权,即便是破产管理人不享有挑拣履行权的合同,基于债务人企业大部分走上破产清算道路,破产管理人也要对合同进行解除的处理,这就产生了合同解除后租户债权如何救济的问题。部分租户已经预缴了一定年度期限的租金,并且对房产进行了装修,付出一定成本,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租户的租金尚可以不当得利申报共益债务,但其他损失却只能申报普通债权,同时损失金额也难以确定,双方争议难以调和,只能付诸诉讼。

3.出资瑕疵案件比重最高。出资瑕疵案件有两类,为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件和抽逃出资纠纷案件,分别为26件和16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41.18%。反映了出资瑕疵问题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中普遍存在,而在日常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中,债权人缺乏知晓企业内部资金状况的便捷渠道,管理人缺乏迅速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高效路径,在人民法院案件诉源治理运动中,应更多注重从党委领导、府院联动配合方面建立相应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