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闽0203民初13410号之一
侯黄轶麟(法定代理人:侯晒):
本院于2023年11月30日对原告华兴(厦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贾燕、黄昫溟、侯黄轶麟典当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闽0203民初13410号民事判决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裁定如下:
(2023)闽0203民初13410号民事判决中所有的“【闽(2018)(厦国土房证第01223886号)】”应更正为“(厦国土房证第01223886号)”。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