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深圳市永椿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通利佰家建材经营有限公司与厦门市海沧区绿泽园艺场、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椿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203民初10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南通利佰家建材经营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