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闽0203民初17416号
钟书言:
本院对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与被告钟书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203民初1741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钟书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偿还保险理赔款3784元及利息(以尚欠理赔款为基数,自2023年9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