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民、方建国、杨清龙: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7608号上诉人黄金武与被上诉人吴江民、方建国、杨清龙、原审第三人蔡建宗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裁定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76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金武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