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名聚亮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4784号上诉人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山市天水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乐亭县钰联实业有限公司、李娜、郭志国、薛宝忠、李江平,原审第三人厦门名聚亮贸易有限公司、熊叠华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567.4元,由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