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西企业公司厦门分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6041号上诉人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与被上诉人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公司厦门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604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5687.3元,由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