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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2-12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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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恒飞与被上诉人王敏与原审被告厦门晴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谢少雄、厦门视奕科技有限公司、曾娇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6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0元,由王恒飞负担。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足额预交除外)应于本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分别向一审/二审法院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