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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泽圣、薛有吉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2-05    字体大小:

骆泽圣、薛有吉

本院受理原告文力与被告刘鸣一吴卫、曾志杰、骆泽圣、第三人薛有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203民初10864号案件的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731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