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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芳、曹中霓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1-27    字体大小:
杨连芳、曹中霓: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6848号上诉人诸尔分与被上诉人厦门广薏实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杨连芳、曹中霓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6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81.42元,由诸尔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