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鼎誉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福建省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长怀、陈俊羊:
本院受理(2026)闽02民终366号上诉人张和平与被上诉人厦门鼎誉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福建省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长怀、原审被告陈俊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闽02民终3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张和平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诉人张和平负担。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