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昱: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6078号上诉人蔡荣慧因与被上诉人郑少武、原审被告郑昱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6078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蔡荣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