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司法 > 送达公告
中联德(厦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19    字体大小:

中联德(厦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5)闽02民终2808号上诉人福建省庆龙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昌林实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联德(厦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2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577元,由福建省庆龙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