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永江、厦门兴砼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6269号上诉人邹晨旭与被上诉人厦门市同安区熬城机械加工厂、原审被告秦永江、孙曼玉、原审第三人厦门兴砼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6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