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诗孟:
本院受理的(2025)闽0203行审298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203行审298号行政裁定书:
准予强制执行闽厦集交执(2024)罚字第614号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事项:被执行人洪诗孟缴交罚款400元、加处罚款4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十月九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