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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诗孟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0-16    字体大小:

洪诗孟

本院受理的(2025)0203行审298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0203行审298号行政裁定书:

准予强制执行闽厦集交执(2024)罚字第614号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事项:被执行人洪诗孟缴交罚款400元、加处罚款4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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