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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柏二良、厦门贝乐飞工贸有限公司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9-1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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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二良、厦门贝乐飞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4025号上诉人钟华英、温云荣与被上诉人泉州伟明工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柏二良、原审第三人厦门贝乐飞工贸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4025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83.1元,由钟华英、温云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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