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欣:
本院受理(2025)闽0203民初3894号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203民初389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