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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昌、王贵明、满园福(厦门)珠宝有限公司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5-08    字体大小:

张华昌、王贵明、满园福(厦门)珠宝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胡庆敏与被告王江河、张华昌、王贵明、满园福(厦门)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王江河对本院作出的(2024)闽0203民初1625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