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美心美家工贸有限公司、南安九周贸易有限公司、程青兰: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小波与被上诉人张章锐、原审被告厦门市美心美家工贸有限公司、南安九周贸易有限公司、程青兰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2民终49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2024)闽02民终490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十三页第二行中“3900元”补正为“29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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