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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普雷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文字来源:同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18    字体大小:

厦门普雷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亿鸿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普雷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4)闽0212民初7239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厦门普雷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厦门亿鸿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返还订金40,000元;二、被告厦门普雷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厦门亿鸿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42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