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万岩: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亚杰与被告傅来好、周建瑜,第三人阮万岩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203民初25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周亚杰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周亚杰负担。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