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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天维中柯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林谋旺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03    字体大小:

厦门天维中柯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林谋旺:

本院对原告王根盛诉被告厦门天维中柯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林谋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203 民初26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厦门天维中柯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林谋旺共同负担61元,由王根盛负担19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