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栖客美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金万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占书旺与被告厦门栖客美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金万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203民初9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案件受理费2634元,由原告占书旺负担2386元,被告厦门栖客美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金万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8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