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彬:
原告林本琴与被告陈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203民初14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林本琴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林本琴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