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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玉琴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1-06    字体大小:

苏玉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惠莲与被告苏玉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203民初25128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