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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厦门市思明区超沸腾小吃店
文字来源:海沧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22    字体大小:

陈俊、厦门市思明区超沸腾小吃店:

   本院受理原告邹筱葵与被告陈俊、厦门市思明区超沸腾小吃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205民初2708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不含公告刊登之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现定于举证期满次日起的第3日(遇周末及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09时(遇周末及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