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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升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21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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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3)闽02民初1138号原告厦门海天基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易功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升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闽02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厦门海天基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