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市中级法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是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试金石”,是检验“两个责任”到不到位的重要标尺,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作为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厦门法院落实落地的重要保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和六个专项小组,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认真传达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向全体干警表明院党组以最坚决态度、最果断措施、最有力手段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决心。建立工作统筹推进机制,采取“每周报告进度、半月集中研究、及时通报督促”办法,院党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整改积极稳妥有序开展。二是细化任务清单,督促整改落实。院党组认真对照市委巡察组列出的问题清单,把每个问题当作“必答题”,逐条研究、逐一剖析,细化分解成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估的154项具体整改举措,形成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的整改方案。院班子成员带动分管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列出时间表,挂图作战,一项一项地抓好组织实施。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三是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整改实效。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紧盯市委巡察指出的重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审判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狠抓主体责任、作风建设等六个切入点,着力解决党的建设、财务管理等六方面问题。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深入查找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改革,制定完善涉意识形态、审判监督、财务管理等方面26项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规范运行。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健全学习研讨机制。深入开展新思想学实深化行动,认真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研讨,2020年集中学习研讨14次。2021年2月底以来,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组织全体干警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结合法院职能深入研讨。
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立整立改。2020年12月28日召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中紧密结合分管工作,认真剖析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个别述职报告内容不完善的班子成员,在会上进行说明并作自我批评,提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的改进措施,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进一步严格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旗帜鲜明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把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程,严格落实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制度,2020年12月19日,院党组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综合督查,压紧压实责任。制定《厦门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部门及基层法院职责和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司法巡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020年8月市中院对海沧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年度对各部门开展机关绩效考核,均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二是组织专题考核,精准监督到位。2021年2月3日、4日分别对翔安法院、集美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反馈,督促做好整改。三是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落实落细。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建立健全综合督查和专项考核机制,督促各区法院党组及时报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情况。
4.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完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及时更新“厦门法院网”法官名册、机构设置等栏目信息,进一步优化官网栏目设置,增加学习专栏,完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出台《官方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新媒体管理原则、人员职责、发布流程,分类处置网民诉求,规范新媒体舆情处置办法,健全信息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建立台账管理,确保信息内容发布审核全覆盖。三是开展意识形态阵地自我清查。2020年底,对全市法院宣传栏、厦门法院网、《厦门审判》和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进行自我清查,2021年1月,结合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使用。2021年4月,建立网络舆情季度分析研判机制。
5.关于思想动态分析研判和学习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思想动态分析研判。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将晋升、调动、岗位交流等人员列入谈话计划,2020年院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共开展谈心谈话91人次,及时发现干部队伍思想问题,对思想波动较大的干警职工及时通过召开座谈会或支部书记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引导。2020年11月,党组书记主持召开青年法官助理座谈会,针对法官助理反映的问题进行调研,2021年1月出台《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助理职责和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二是加强对网络学习平台的检查通报。2020年起每月通报各党支部及干警参加网络学习平台学习得分情况,并由支部建立定向帮扶机制,由积分靠前的干警带领积分落后的干警共同学习。三是强化学习评价运用。将学习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考核参考,用好考学督学指挥棒,激发学习积极性。
6.关于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立即开展核查整改。对巡察指出一名法官业绩评价综合得分不当问题,修订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明确将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纳入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二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落实司法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针对司改后院庭长不敢管、不善管、不会管的问题,调研出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试行)》,为院庭长准确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提供制度支撑;针对同案不同判问题,制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实施细则》,为统一裁判尺度奠定基础。三是探索建立统一的、可量化的绩效考核办法。将建立统一可量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纳入“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内容,作为党组年度重点调研课题,进一步探索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
7.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还不够的问题。
一是扩大公共交通平台曝光。与市文明办、市国资委协调公交集团、轨道集团,营造媒体曝光的强大声势,目前悬赏和失信曝光视频已在市内公交、BRT、地铁上线,累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00余人次。二是探索推进社区精准曝光。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将厦门本地失信自然人信息推送到相关社区网格员,实现社区电子屏精准曝光。三是常态化运用自媒体曝光。2020年12月以来,先后发布3期56名失信被执行人悬赏公告及失信曝光公告,形成常态化曝光机制。四是推进联动单位联合曝光。协调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厦门银保监局等相关联动单位以及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峡导报等媒体,跟进转载失信曝光名单和宣传公告,有效扩大曝光范围。
8.关于推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在市委领导、市委政法委协调指导下,2020年出台全省首份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实施办法》。二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2020年10月以来积极与市公积金中心、出入境管理局协调沟通,实现出入境限制网络办理,公积金冻结扣划功能正在加紧研发中;12月与税务局联合印发《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工作方案》;2021年1月实现将失信信息精准推送至综治网格平台,促进基层治理与协助执行、打击拒执的有机结合。三是加大失信行为打击力度。2021年1月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全市执行“冬猎”行动的通知》,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行为。四是完善执行联动操作规则。着力打通堵点,与市资规局、市执法局成立违建执行联动小组,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违建房产执行操作具体细则,推动法拍房产顺利过户。
9.关于案件执行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打通系统数据壁垒。以全面推广使用“移动执行”APP为着力点,打通现有不同信息化系统之间数据壁垒,实现内网和互联网信息共享,将外勤工作信息及时导入系统,便于执行干警及时了解案件进展、进行执行互动等。截至目前,APP上线人次达14950人次,上线率93.23%,GIS系统上线率达100%。二是完善执行办案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执行节点管理,严肃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2021年,正式上线运行自主研发的智慧执行系统,集立案、执行为一体,同时将最高法院总对总、省法院点对点及厦门法院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二期)共三级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统一到智慧执行系统中操作,提升工作效率。三是严肃处理拖延人员。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并对其作出诫勉教育的效能问责决定。
10.关于助力平安厦门建设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持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2020年,我院组织对上年度发改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等84件重点案件集中评查,评定瑕疵案件7件,对相关承办法官给予绩效处理。强化评查结果转化,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书面通报并进行集中点评,通过持续有力的评查评析工作,提升整体办案质效。二是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市建设,成立全国首个全市一体运行的诉非联动中心,依托诉非联动信息化平台,推动全市38家平安综治责任单位对接联动。整合全市调解资源,建立94个特邀调解组织和284名特邀调解员名册,推进诉调对接实质化,2020年诉前化解纠纷18146件。三是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减量。积极构建诉调对接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非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开展“千案诉源减量行动”,对年收案千件以上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物业服务等民商事案件分类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2020年全市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下降6.22%,其中收案量第一的民间借贷案件下降17.81%。
11.关于推进审判监督机制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出台《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程序规则及权力边界;出台《关于开展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修订出台《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发挥审委会监督职能作用。二是强化类案智能检索应用。积极推进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力度,明确类案检索和关联案件检索路径、方法,通过审判信息系统内嵌平台和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模块进行检索,并制作检索情况登记表和报告模板,为法官检索工作提供便利。2020年10月底以来,所有提交审委会讨论的66个议题都经过先行审查,退回整改未提交类案检索材料的11件案件。三是完善瑕疵案件分析通报制度。明确2021年起各部门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发改案件评析会,形成评析报告,并报审判管理部门备案。结合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通报2020年度全市法院评查中发现的瑕疵案件整改情况,并将结果纳入法官业绩考评,促进举一反三、整改提升。
12.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庭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
努力配齐配强知识产权法庭办案力量,目前该庭共配备20人(其中在编干警14人,非在编人员6人)。从人均结案数看,2020年该庭法官人均结案174.8件,与全院人均结案数基本持平,人案比相对其他部门无明显短板;从人员配比看,员额法官和辅助人员配比在15个业务部门中排名第6,人员配比结构相对合理;从人员学历看,该庭现有博士3人、研究生10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较高。
13.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创新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四保护”机制。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保护机制,探索类型化案件快处机制,创新司法协同机制,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相关经验做法被市改革办简报刊发。二是努力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制定《关于解决知识产权诉讼当事人举证难的若干工作指引》《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工作规则(试行)》《技术调查官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证据提交、证明妨碍、证据保全和多元技术事实查明等制度机制。聘请18名软件、机械、化工和植物新品种等领域专业人士担任审判咨询专家,为重大、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的解决提供技术咨询意见。三是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协同机制。与厦门自贸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创新建立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构建“司法+行政+X”工作模式,建立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通道,提升解决纠纷的整体效能。
14.关于落实最高院防止干扰办案的规定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制定《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深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对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最高法院“三个规定”记录平台作用,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明确办案法官对院长、分管副院长、庭长以及纪检监察、审判管理、信访等部门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进行记录、报告的具体方式、流程,增强记录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对外出办案人员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归后报备制度,杜绝“三同”行为。三是加大日常监督和追责问责力度。适时通过电话回访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积极发挥部门兼职廉政监督员作用,专人负责监督与登记,定期上报干预过问情况。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畅通网、电、信、访及廉政回访等多途径举报渠道,借助外力收集关于干预过问案件的不法行为线索,形成监督合力。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5.关于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够严谨的问题。
一是惩戒相关人员,强化警示教育。责令该干警递交检讨书进行深刻反省和自我检讨,并对其作出效能告诫的决定,多次召开执行干警警示教育大会,坚决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源头规范保全。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成立财产保全中心,制定《财产保全案件办理流程指引(试行)》,建立保全集约化规范办理机制,目前已上线网络保全平台,进一步提升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改进司法作风。2020年在全市法院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同时进一步规范审限审批流程,强化院庭领导对案件扣除、延长审限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审限扣延情况的评查通报力度;强化长期未归档案件清理,每月通报各部门案件归档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书记员及时归档;加大执行款清查发放力度,制定《执行局案款管理规则》,规范案款发放的条件、期限、延期审批等环节,通过五轮攻坚行动,共动态清理发放案款23.14亿元。
16.关于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逐案排查通报,约谈相关庭领导和承办法官。通报2020年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情况,院长逐案听取长期未结案件承办人员汇报,开展约谈提醒,承办部门和法官逐案明确未结原因、具体措施、预计结案时间并确定督办领导,加大督办指导力度。二是因案施策全力清积。2021年1月全面部署开展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院庭领导靠前指挥,加强台账管理,以账对案、以账督案,逐案制定清理计划,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加快长期未结案件清理进度。三是全面排查隐性超审限未结案件。对潜在的长期未结案件重点提示,严格审限管理,完善节点管控,严格落实到位,严防边清边积现象。截至目前,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长期未结案件,除2件案件尚需待最高法院批复、省法院关联案件审结外,其余54件已全部审结。
17.关于个别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意识薄弱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把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议题,组织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上级法院和市委关于开展进一步集中整治“天价茶”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要求等。二是严肃依规问责。院党组书记对相关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院党组会通报相关处分决定,并由该班子成员在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对个别班子成员涉及利益冲突未能主动提出回避问题,进一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给予责令检查处理,并在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查,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18.关于对法院工作人员社会交往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最高法院指定我院审理安徽省高院原院长张坚受贿案为契机,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组织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结合全省、全市法院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完善业外监管制度。制定《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业外活动行为的意见》,为中院部门副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划出红线,非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全体法官参照执行。三是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严格考勤管理,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庭领导加强与审判长的谈心谈话,加强与所在庭审团队、部门干警的谈心谈话,充分了解干警的思想、工作、学习及个人家庭情况,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问题反映的2名干部作出党政纪处分,1名干部政纪立案。
19.关于未及时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问题。
组织行装部门认真学习《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准确理解和领会上级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要求、精神,修订出台我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程序、接待公函类型、接待餐标准等,堵住制度漏洞。
20.关于公务接待审批和报销管控不严的问题。
一是核查报销情况。经核实,巡察指出的部分多餐接待问题,系因报销程序不规范,在报销时将不同批次人员汇总在同一单公务接待报销单中,未分批次进行审批。二是立即退还违规费用。对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自查,整理汇总多单公务接待情况,退还超标准接待费用6875元。三是严肃追责处理。对时任财务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因同时涉及第22、23、24、25、29、34项财务审批把关不严问题,合并处理)。
21.关于公务接待费用不降反升的问题。
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建立预警机制,以2019年接待费用为基准,有计划下调公务接待费用,2021年开始每季度对公务接待情况在内网进行通报,在临界值发出预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22.关于违规超标准接待的问题。
一是立即开展核查。经核查,巡察指出的部分超标准接待问题符合当时规定,但因报销时未写明实际情况,导致不符合报销标准。我院对公务接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整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立即退还超标费用。对巡察指出的住宿费差价进行清查,责令相关人员退还超标费用4646元。三是严肃依规处理。对时任财务负责人作出责令检查处理(因同时涉及第20、23、24、25、29、34项财务审批把关不严问题,合并处理)。
23.关于公务出差审批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规定。组织行装部门学习近年来出台的公务出差管理文件,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二是严肃依规处理。对时任财务负责人作出责令检查处理(因同时涉及第20、22、24、25、29、34项财务审批把关不严问题,合并处理),并要求财务人员今后公务出差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查的工作流程。三是完善公务出差制度。制定《经费支出及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权限、支出流程、报销结算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务出差内控机制。
24.关于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一是做好情况核查。经核查,两名干部回程飞机时间为晚上八点后,因此两人住宿费用含半天午休费用,符合差旅费报销标准。二是立即退还违规费用。2名干部退回前往深圳执行案件动车超标准差旅费。三是严肃依规处理。对时任财务负责人作出责令检查处理(因同时涉及第20、22、23、25、29、34项财务审批把关不严问题,合并处理),对报销人进行谈话提醒,重申报销规定,要求财务经办人员严格经费报销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公务出差审批流程。
25.关于公务出差绕道旅游或滞留的问题。
一是做好情况核查。经核实,问题指出的3名干部退还返程路费2123.5元;另外2名干部确因临时出现案件新线索不得不多停留2天执行公务,详细信息记录于诉讼保全案件登记表中。二是严肃追责处理。对时任财务负责人作出责令检查处理(因同时涉及第20、22、23、24、29、34项财务审批把关不严问题,合并处理),对违规绕道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滞留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6.关于公车私用的问题。
经核查,该公车私用的驾驶员已于2019年离职,我院经多方联系,责成驾驶员将高速费用100元予以退回。同时在车队内部例会上向全体驾驶员进行通报,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27.关于派车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采用全省一张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系统派单、北斗导航定位等措施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防随意更改行驶路线现象发生。二是做好情况核实。责成派车单填写不规范人员将跨区域出行补贴款退回,并召开车队驾驶员会议,要求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8.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出访计划。严格确定出访对象。不直接从事相关业务人员不得参团。外事和省法院邀请的培训团组,业务不相关人员不得参加,2020年未组织出访团组。二是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不接受外单位、外部门邀请出国执行一般性调研任务,不接受有业务往来的非政府机关邀请的出国任务。
29.关于违规购买礼品的问题。
一是做好情况核实。经核查,问题所涉礼品均为我院及相关部门人员办理专案期间工作用茶,并非礼品,今后我院将严格管理使用专案资金,确保专案经费使用符合规范。二是依规开展处理。对时任财务负责人作出责令检查处理(因同时涉及第20、22、23、24、25、34项财务审批把关不严问题,合并处理),对经办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报销经办审核人员严格执行相关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30.关于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不够规范的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对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和议事规则。修订出台《关于政府采购及招标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范围和内部控制、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内容。该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办已召开6次会议,研究采购事项14项,严格按制度要求落实。
31.关于随意扩大工程规模的问题。
2021年1月,我院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负分管领导责任的院领导进行警示谈话;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负直接责任的部门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2.关于违规垫付工程款的问题。
该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资金调剂使用审批手续,并按照资金支付手续等要求完成资金支付。
33.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对该工程项目相关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厘清不一致条款,与施工单位补签后续合同,消除合同纠纷隐患。
34.关于夜餐费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组织财务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我院《经费支出及审批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一事一结事前审批制度,目前未再发生此类问题。
35.关于财务报销审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组织行装部门人员对经费开支及财务报销审批制度进行学习,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查的工作流程,认真执行我院《经费支出及审批管理办法》,细化公布报销流程示意图,确保财务报销规范高效。
36.关于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
由行装处领导对该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批评,同时与专业机构签订《建设工程咨询合同》。市财政审核所已审批并出具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37.关于落实主体责任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认真分析梳理符合法院各岗位实际的廉政风险点,修订出台《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二是修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计划,修订责任清单,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层层传导责任压力。通过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党组会、下基层调研等形式研究部署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司法巡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向各区法院、各部门传导压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向党员覆盖。
38.关于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一是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出台《关于规范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责任追究,2020年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8件8人。巡察指出人员已予以辞退。二是紧抓不放违法违纪干警“一案一整改”工作。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全省、全市法院违纪违法案例,对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15件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院领导下到各支部参加警示教育分析会,以案明纪、以案促改。
39.关于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不够严格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干部政策的学习研究,严格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及人事干部业务培训。对涉及干部人事管理及纪律处分相关政策的适用问题,积极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业务指导部门请示报告,促进我院干部人事工作更加规范、细致、严谨。
40.关于对下级法院领导干部的协管、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区法院领导班子选拔任用管理。根据我市两级法院领导职数空缺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酝酿时逐一征求各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意见,积极推动区级法院领导班子人选酝酿和推荐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基层法院法官择优选升工作。2020年,我院组织开展基层法院法官等级择优选升工作,共选升9名三级高级法官、11名四级高级法官。发函6份征求区纪委意见,因区纪委廉政反馈存在问题尚未作出结论,不予上会研究1人。三是切实做好对基层法院干部日常协管工作。办理全市两级法院用编申请35批次、入编申请27批次、减编37批次;办理3名选调生的组织手续;对6名基层法院干部的调动事宜作出批复。四是强化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督促翔安法院认真开展“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教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41.关于机关纪委机构不健全的问题。
经批准,我院已于2020年4月26日任命机关纪委书记,并拟于2021年7月进行换届选举。
42.关于推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驻院纪检监察组强化政治监督。全力配合市委巡察,督促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在协助法院党组剖析和反思近五年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原因基础上,对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督促院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党组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
43.关于监督执纪问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指出的两名干警,因其中一名退休后组织关系已转到社区,由思明区纪委监委对其党纪立案;对另1名随同干警作出责令检查处理。同时,驻院纪检组对2015年至2019年业务内信访件57件进行复查,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出现。
44.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存在疏漏的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请休假考勤和离厦外出报告制度和队伍思想分析制度,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成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共计83人的个人信息填报工作。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出台《关于完善和落实中层领导队伍建设职责的若干意见》《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压紧压实中层干部直接领导责任,规范管理非在编聘用人员。
45.关于对编制外聘用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深入反思,落实问责。对问题指出两名编外人员,一名辞退,一名解除劳动合同。针对承办法官未主动跟踪督促,履职疏忽、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批评教育;针对行装处相关责任人员监督不到位责任,给予批评教育。二是举一反三,完善诉讼费收退管理监督机制。对2019年以来诉讼费退款情况开展自查。针对诉讼费管理漏洞,于2020年10月出台《厦门法院诉讼费交退网上办理流程指引》,对诉讼费实行网上交退,全程留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是强化管理,细化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出台《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招聘录用、管理使用、考核奖惩等内容,将非在编聘用人员全面纳入队伍管理范围。做好非在编党员摸排工作,接转非在编人员26人,实现非在编党员管理全覆盖。
46.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强化正向引领。组织开展“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榜样的力量”主题演讲活动,观看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举办青年干警座谈会,加强谈心谈话工作,教育引导干警对标一流、见贤思齐,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整治顽瘴痼疾。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制定整治顽瘴痼疾方案,将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简单粗暴、不作为、慢作为、不及时发放执行款等列入重点整治内容。针对执行案款清理工作,院主要领导3次到执行局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案款清理方案,通过五轮攻坚行动,共动态清理发放案款23.14亿元,未发放案款下降到208笔2.59亿元。三是完善法官考核评价机制。把健全员额法官业绩考核机制和法官助理权责清单、业绩考核机制列入2021年党组重点调研课题,把业绩情况与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干警“想为、善为、敢为、乐为”的能力。
47.关于党建和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
一是提前谋划,专题部署。2020年2月17日,院党组专题听取机关党委汇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研究确定《2020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按照党建统筹、业务工作牵引的思路,同时研究确定2020年度25项重点项目,分别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二是按月学研,确保落实。按月下发学习任务及研讨题目,采用开辟干警学习专栏的形式布置任务要求、传阅学习材料。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采用集中学习、自学和“厦门党建e家”线上会议等方式开展学习研讨。三是落实考核,严格述职。2021年1月26日,组织全院干警听取23名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职责的述职报告,并对支部书记进行考核评价。
4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召开专题党组会,认真组织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文件。二是精心撰稿,反复酝酿。党组书记与每名党组成员就巡查涉及问题开展谈心谈话,并对撰写的对照检查材料提出要求。在各党组成员形成书面对照检查材料后,着重检查是否列明巡视巡察反馈、接受组织约谈、函询方面的情况,逐个把关修改。三是剖析问题,评出“辣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坚持“刀刃向内”原则开展自我剖析,逐人说明了个人巡视巡察反馈、接受组织约谈、函询方面的内容。党组班子共查摆问题12个,提出整改措施27条。四是落实制度,严肃批评。明确要求院党组成员必须以双重身份主动参加支部活动。2020年,党组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累计参加支部学习和党日活动50人次。五是补缺补漏,落实责任。对相关人员给予谈话提醒。对缺失的记录,根据信息简报和个人记录进行补录整改。
49.关于“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狠抓整改,检讨反思。对相关支部书记进行问责,给予批评教育处理,要求加强学习、切实履职、整改到位。同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文件,指定专人完善党建工作台帐,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二是强化管理,建章立制。下发《关于建立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的通知》,落实1名院领导挂钩1个支部、1名机关党委委员挂钩3-4个支部。三是定期抽查,督促指导。建立抽查机制,每季度抽查六个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开展情况,每半年对各支部台账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50.关于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立整立改,落实到位。对相关支部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批评教育处理。针对部分干警参与网络学习不主动的问题,采取机关党委紧盯、支部书记负责、支部管理员提醒、个人自觉学习的方式,提升学习成效。二是组织学习,提高认识。2020年12月,召集23个党支部书记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专门学习《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三是举一反三,治管并举。建立党费交纳提醒通知机制,每月定期通报网络学习平台学习情况,对于支部或个人因未参加学习等事由产生负向分的,进行重点了解谈话、提出要求、督促整改。印发专门谈心谈话记录本,每季度进行督促检查,全院23个党支部已与干警谈心谈话420人次。
51.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下发《党支部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意见》,强化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分管院领导对本次巡察中存在多个问题的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会流程,督促各支部开展活动后形成详实的会议记录并做好支部台账管理,依托每季度党建检查机制跟踪督促落实情况。2020年两次集中检查中,未发现组织生活不落实的问题。
52.关于对支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端正态度,立整立改。对相关支部书记给予批评教育处理,要求深刻剖析问题、切实履行职责。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清查。对23个支部的述职报告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质量不高的述职报告要求重写。要求各支部均指定专人采用手工方式进行记录,在定期检查中,未再发现会议记录不规范情况。三是组织培训,提升能力。2020年8月,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党建e家”管理员及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干部58人进行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水平。
53.关于中层干部年龄偏大,未能形成合理梯队的问题。
一是加强优秀中青年干部培养。在选拔任用工作中针对性地优化我院队伍结构和年轻人才储备。目前我院中层干部50岁以上占比55%,较2019年下降2.4%;45-50岁占比27.5%;45岁以下占比17.5%,年轻干部比例有所提高。积极开展正科级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工作,2020年提拔正科级干部4名,其中2人为1980年后生,为我院中层干部梯队培养做好规划。二是加强与其他机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增加法院系统内外人员交流机会,我院挂职上级法院5人,挂职我市其他单位6人。积极推动区级法院领导班子人选酝酿和推荐工作,2020年对5名区院班子成员进行交流任职。
54.关于干部交流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落实法院干部轮岗交流制度。2020年全院已轮岗42人、对外挂职14人。问题所指同一岗位满10年人员中,26人已发生职务、职级或等级的变动,目前有2人因临近退休尚未轮岗,已列入2021年年度计划,拟进行调整。二是统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推动区级法院领导班子人选酝酿和推荐工作,推动我院优秀骨干人才下沉。2019至2020年,我院中层领导到基层法院任职班子成员4人。从基层法院选任2人进入区院领导班子,不断优化班子年龄和任职结构。目前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副职在同一单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中,已有2人退休、2人免职,其余人员均有职务、职级或是等级的变化。三是畅通逐级遴选路径。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面向基层法院选调公务员工作,2020年从区法院选调7名同志。今后将根据省法院统一遴选安排开展基层法官逐级遴选工作。
55.关于部分选任干部民主推荐票数偏低的问题。
一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日常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注意了解掌握干部日常表现情况,积极到各业务庭室进行调研走访并与部分干警谈话。在民主测评中,与考察对象分管院领导、部门领导、部门人员等进行谈话了解,更加充分地听取群众评价。2020年下半年以来,提拔晋升人选中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得票率均较高,群众反映普遍较好。二是加强干部后续跟踪管理。对我院近5年来推荐中的票数偏低干部加强后续跟踪考察,并形成跟踪记录台账,记录任职当年评议、任后年度考核、司法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情况。问题所指得票偏低干警,任职当年民主评议情况较好,工作成效较为明显。
56.关于民主推荐方式不符合无记名投票的相关规定的问题。
2020年以来,我院民主推荐均采用无记名纸质票形式开展,未再采用网络方式,民主推荐票已按规定完成收集归档工作。
57.关于部分干部考察工作不深入不具体的问题。
一是形成事前考察规范例会机制。通过以会代训对考察组成员细致说明考察记录的要求,着重强调谈话主题、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记录人、参加人员五要素齐全。要求考察组两人均同步进行记录。二是形成传帮带机制。注重老中青年龄结构及资历经验深浅的人员组合搭配方式,由年纪长、资历深的人员担任主问人,引导问答、把握节奏,特别注意倾听不同意见。三是形成记录材料核对机制。在形成考察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归档,对要素不完善、内容不齐全的材料及时退回、要求补充、限时上交。2020年11月以来,我院选拔任用干部1个批次,各考察组成员均详细记录被谈话干部对于考察人选的平时表现、优缺点的评价。
58.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事前报告制度,确保关口把严。高度重视人事任命相关文件的学习贯彻,组织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对人事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和培训,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严格程序,确保程序合规。严格落实“凡提四必”、任前事项报告和考察七步程序,严把干部选任各个环节,形成操作流程规范及工作细节要求,对需要破格提拔的人员进行标记并注明破格事由。由干部处处长审核确认后提交党组参考研究,着重向党组汇报需履行破格程序的人员情况。
59.关于执行问责处理决定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采用党组中心组会议、部门例会和具体问题政策探讨等方式,学习《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及《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文件,不断提升组织人事干部的专业化水平,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规范流程管理。对拟提拔晋升人员在任前、任中的各个环节严格施行资格双重符合机制,对受到组织处理或有群众反映的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和核查。三是强化沟通联络。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对提拔晋升人员均履行廉政意见征求程序,充分把好资格关、条件关和审批关。认真核实有关问题线索或意见反映,落实任前监督程序的要求,坚决防范今后出现类似问题。2020年,我院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75人次。
60.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举一反三,复查盘点。针对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不规范的问题,指定专人对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进行梳理。将2015年以来选拔任用工作按批次整理归档,逐项审核清查,重点对记录、纪实表等进行二次核对。二是补缺补漏,完善档案。从2020年12月下旬开始,通过翻阅资料和考察组成员相互确认等方式,完成整理纪实表67份,谈话记录517份。三是强化监管,建立机制。通过以会代训对考察组成员细致说明考察记录规范,坚决落实专人负责机制,归档专职人员对考察记录等材料进行实质审核,确保要素完善、内容齐全。
61.关于未严格控制编制外聘用人员的问题。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对全院聘用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截至2020年4月,我院有自养人员36名。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并着手整改,其中5人已转入核定非在编人员指标;辅警16名、厨工15名将以购买服务方式整改,计划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三是规范日常教育管理。出台《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细化招聘录用、管理使用、考核奖惩等内容,建立健全非在编人员管理工作台帐,持续做好合同签订、续签工作。
(四)落实上级巡视、市委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62.关于落实政治纪律专项检查整改还有差距的问题。
立整立改,恢复党组会议纸质记录。全面排查梳理尚未整改事项,扎实推进后续整改。针对省法院政治纪律检查指出的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下发《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督促各支部开展活动后形成详实的会议记录并做好支部台账管理,依托每季度党建检查机制跟踪督促落实情况。针对执行案款清理“老大难”问题,通过五轮攻坚行动,共动态清理发放案款23.14亿元。未发放案款下降到208笔2.59亿元。针对案件归档问题,对全院长期未归档案件开展专项清理行动,2021年1月至4月,共归档诉讼档案3406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373件。
63.关于落实司法巡查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立整立改,全面排查梳理尚未整改事项。认真对照2020年省法院司法巡查指出的26个问题,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完成整改23项,3项完成大部分整改。二是开展“执行质效提升年”活动。2020年在全市部署开展“执行质效提升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市委支持,2020年出台全省首份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实施办法》,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大执行攻坚力度,持续优化“3+1核心指标”。2020年度,在省法院公布的18项执行质效指标中我院11项指标获得长足进步,在2020年省综治考评中,执行工作考核居九地市第一。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第三巡察组向院党组、驻院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44件、问题线索1件,已按期办结。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对31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谈话提醒9人,批评教育9人,责令检查3人,警示谈话1人,诫勉谈话1人,效能问责2人,党纪政务立案5人,辞退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集中整改,市中级法院党组接受市委巡察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市委要求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院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结合正在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抓好后续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要坚持党建引领,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带头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心走实。旗帜鲜明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与时俱进加强新媒体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引领力凝聚力。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二要坚持人民立场,在践行宗旨中厚植为民情怀。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不断完善民生权益保障机制。主动融入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市建设,大力推进主动创稳,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进一步发挥市诉非联动中心作用,推动矛盾前端治理、诉源减量。始终把切实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用好用足综治考评指挥棒,推动完善执行联动和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执行质效不断提升。三要坚持攻坚克难,在解放思想中锐意改革创新。拓展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效能,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强破产法庭建设,深化生态司法保护,做强涉外审判、涉台司法品牌,聚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压紧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司法全流程更加智能、便捷、高效。四要坚持从严从实,在正风肃纪中锻造过硬铁军。坚决扛起问题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一级抓一级,督促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持续抓好后续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快推进年轻干部培养和领导干部轮岗交流。紧抓不放执纪问责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维护司法清正廉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5309840;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15号,邮政编码:361012;电子邮箱xmzyxxy@163.com。
中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