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司法 > 其他公告
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及分级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字体大小: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及分级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及《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及分级管理的公告》,经公告、申报、评分、反馈复核、评审委员会讨论、公示后,确定以下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编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并进行分级管理,现予以公布

1.一级管理人(5家):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2.二级管理人(30家):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福建天凯律师事务所、福建重宇合重律师事务所、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卢少墩、郭小东、罗曙光、王平、张东平。

3.特殊管理人(7家):(1)清算事务所类: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该类管理人参照二级管理人进行管理、指定;(2)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类管理人不单独履职,在由一级管理人担任管理人的案件中通过报名、竞争方式担任联合管理人。

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