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陈亮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0-29    字体大小:
         罪犯陈亮,男,1978年4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62219780419001X,汉族, 本科文化,厦门正聚汇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祥店里国贸阳光90号302室。
         本院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1)闽02刑初1号刑事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罪犯陈亮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宣判后,陈亮、许银波、郑智斌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生效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因罪犯陈亮患有乙状结肠腺癌、胃息肉,其疾病情况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范畴,厦门市第一看守因罪犯陈亮患有疾病向本院建议对其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