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增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5-16    字体大小:

监外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蔡永增,男,汉族,1967年5月13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瑶厝村西区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705135036联系电话:15960774141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蔡永增患有糖尿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小球肾炎、高血压2期等多种严重疾病,需长期服药及定期透析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申请人蔡永增的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蔡永增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