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本人刘国强,男,1974年11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521197411233357,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唐村委会上沙村3号。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为我上肢缺失,生活不能自理,特向贵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刘国强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