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国强监外执行申请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5-12    字体大小:

申请书

      本人刘国强,男,1974年11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521197411233357,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唐村委会上沙村3号。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为我上肢缺失,生活不能自理,特向贵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刘国强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