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典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26    字体大小: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王清典

身份证号码:350204196305100031

联系方式:15750733018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侨洪里9号楼1502

申请事项:

请求对服刑人员王清典(姓名)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事实与理由:

服刑人员王清典(姓名),性别男,出生日期196335日,因诈骗罪(罪名)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院名称)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现因服刑人员王清典(姓名)患有肺部肿瘤(恶性不排)(具体疾病名称),病情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关于保外就医的条件,具体事实如下:

1. 病情诊断:经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院名称)确诊为肺部肿瘤(恶性不排)(疾病名称),主要症状为恶性肿瘤。

2. 治疗情况:需要接受手术、长期药物治疗,但目前病情持续恶化/需长期专业医疗护理。

3. 当前状况:患者需持续住院治疗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若继续在监狱内服刑,将严重危及王清典(姓名)的生命健康,且监狱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治疗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之规定,特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此致

申请人(签名/盖章):王清典

日期:202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