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林震龙,男,1971 年 6 月 25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21197106254014,联系方式:13806030731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林震龙予以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患有升结肠癌,目前处于非临床治愈期,需要长期服药医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不致危害社会的”。
我的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我监外执行,我保证在监外,服从当地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管教,认真接受改造,遵守法律,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到,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林震龙
时间: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