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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年1月6日)
发布时间:2023-01-06    字体大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15日在厦门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谢开红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市中级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53605件,办结139336件。中院受理19302件,办结177551

一、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助力稳市场主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出司法服务34项举措,落实《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审结商事案件40570件,标的377.64亿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与市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入选全国典型事例2。融入“益企服务”专项行动,灵活运用归集资金、担保置换等方式,为企业盘活生产资金3.52亿元。运用破产及重整机制,保护和救治市场主体,化解债务340.88亿元,助力47家企业走出困境、员工稳岗就业。创新信用预警措施,向1022家企业提示失信风险,帮助225家企业修复信用。深化金融司法协同改革创新,举办金融司法协同论坛,发布风险防范指引,审结金融纠纷20056件,标的192.71亿元。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入选《中国改革年鉴》典型案例,获评“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破产公共事务中心3入选市“十佳”营商环境创新举措。

助推科技创新引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定适用惩罚性赔偿工作指引,探索专利行政裁决调处前置4,联合出台知识产权执法司法衔接工作意见。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178件,2件入选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5。审结涉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十佳案例。审结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系列案6,破解未在市场流通的高新技术秘密损失认定难题,推动50余家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湖里法院强化集成电路领域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护,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思明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共建知识产权调解室,集美法院打造知识产权纠纷共治中心,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

护航重点项目建设,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发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规范与诉讼指引》7,深入重点项目现场走访调研51次,提出法律意见70条,就地化解纠纷142件。同安、翔安法院主动服务保障厦门时代、天马显示、地铁四号线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动矛盾纠纷一线解决、征迁工作顺利推进。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2614件。继续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与市政府共同推动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发挥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作用,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成立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发布中英文版法庭规程和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主动融入和服务保障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出台16条工作意见。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涉自贸案件4199件。深化跨境破产司法协作,获评首届“人民法院涉港澳司法合作优秀成果”。与“五侨”单位建立协作机制8,推动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深化涉台司法服务,建成涉台司法展示基地,设立“涉台商事案件云上调解室”,接收第三期台湾青年实习交流。办结涉台案件1449件。

二、深入践行司法为民

筑牢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刑事案件5648件,判处罪犯6528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涉黑恶及其保护伞案件2383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专项行动,审结案件88335人,为1900余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863万元。湖里法院审结全省首例旅游市场涉老诈骗案92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700余万元诈骗款全部退赔到位。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3件,助力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4260人。

增进民生福祉。深入实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审结婚姻家庭、教育、医疗、劳动、消费、住房等涉民生案件39013件。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监护令17份,海沧法院联合市妇联设立全市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10。湖里法院禾山法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抓好涉农案件审理。集美法院成立“新乡贤调解工作室”11,翔安法院多方联动妥处种苗产品责任纠纷系列案12,取得良好效果。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审结案件182件,2个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13。创新“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同安法院推动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14。完善涉军维权协作机制,审结涉军案件23件。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缓减免诉讼费344万元,发放救助金865万元。

深化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联动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聘请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诉前化解纠纷26416件,同比上升11.54%。紧盯纠纷易发、多发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涉诉主体,分类施策、联动治理,全市法院新收案件下降5.33%,万人成讼率15下降4.06%。海沧法院首创村集体负责人民事案件出庭应诉机制16,同安法院设立“睦邻微法庭”17,积极服务基层治理。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大化解、信访积案大攻坚,提出司法建议124份,2项经验做法、3个案例入选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中院立案一庭获评“福建省平安建设先进集体”。

引领社会风尚。与市委党校共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基地”,助推法治厦门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办案,判决公交公司对不遵守乘车规则受伤乘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离婚时对付出家务劳动一方给予补偿;判决再婚老人依据老伴遗嘱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判决受助人对因施救而不幸遇难者给予补偿。严肃整治虚假诉讼等违法失范行为,实施惩戒42人次,罚款116万元。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思明法院审结全省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18。建成司法融媒体中心,运用短视频、动漫、直播等多种形式传播法治理念,中院、思明法院获评全国政法新媒体先进单位。“小法官”夏令营获评全国学雷锋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入选市首届依法治理十大优秀案例。七星法治文化街区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三、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出“四类案件”监管30条措施,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推进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优化一审准确查明事实、实质性化解纠纷,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召开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252场,统一法律适用。审结二审案件9466件,一、二审裁判生效后服判息诉率98.04%。推进法官遴选常态化,探索法官办案业绩“一条线”考核19、法官助理分阶培养考核20。稳妥落实财务统管改革。

深化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改革。实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案件4.65万件。海沧法院创新完善独任制适用机制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案例。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宽严相济,依法宣告2名被告人无罪,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3045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审结案件859件。严格审限管理,加快办案节奏,全市法院结收比21103.21%,未结案件下降23.32%。法官人均结案364件。

健全执行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执结案件47808件,发放案款72.94亿元,同比上升12.63%。深化与65家执行联动单位协作机制建设,升级完善对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网络查控功能,实现公积金查控、限制出入境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推动解决查人找物、财产处置等难点堵点。发挥“失信惩戒公益协作平台”作用,精准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437人次,拘传、拘留、罚款538人次,移送追究拒执罪80人。强化对执行案款和终本案件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通过抖音直播等方式开展“公正执行在身边”行动。出台16条举措,支持和规范律师全程参与执行。组织“百名执行干警进百企”,开展腾房、网拍、涉民生案件等执行“四季”专项行动22,全力兑现胜诉权益。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持续优化远程诉讼服务,在线立案、调解、开庭10.81万件次。与司法局共同打造首批12个法院外在线庭审专用场所,推动实现市场主体“不出厦门、全国开庭”,典型经验在全国法院互联网司法工作推进会上交流。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系统建设,强化类案检索智推、办案智能辅助应用,金融司法立审执全流程平台获评年度智慧法院典型案例。深化司法信息公开,直播庭审9156场,公开文书33044份。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院

突出政治引领。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改的党章,组织青年研学、讲座辅学等政治轮训,引导全体干警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市委贯彻实施意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机关党建工作,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党员。

锤炼过硬本领。深化司法人才培养,推进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健全高水平审判业务人才培育机制。强化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轮岗交流、挂职锻炼236人次,18名法官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72个案例、文书、庭审获省级以上奖项。坚持严管厚爱,制定平时考核负面清单,划出“红线”、“底线”,出台暖警爱警措施,激发干警干事创业动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38个集体97人次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思明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

严实纪律作风。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实施“三提三效”行动,常态化排查整治顽瘴痼疾,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3等铁规禁令,切实抓好省法院督察巡查和省、市纪委政治监督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身边反面典型为镜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2人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破产案件审判、公益诉讼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监督,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等旁听庭审、参加调解、见证执行。办复代表建议7件、委员提案13件。依法接受监察监督、检察监督,办结刑事抗诉案件18件。畅通人民参与司法渠道,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174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监委、检察院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主要任务

 

2023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致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探索试验、探路先行,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一要更加坚定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要更加有力有效服务发展大局。深刻把握我市“一二三”战略规划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谋划落实司法服务举措。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完善生态司法机制,落细落实司法惠台举措,持续提升涉外司法质效。

三要更加用心用情回应民生关切。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巩固提升一站式建设成果,深化诉源治理,强化执行攻坚。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高质量司法回应人民期待。

四要更加高质高效落实司法改革。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强化司法制约监督。巩固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成效,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水平,推动各项改革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更加从严从实推进管党治警。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司法人才梯次培养,加速推进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加强干警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素质。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嘱托、践行使命,勇立潮头、勇毅前行,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率先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厦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收结案情况(P1)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数包含当年新收案件数和上年度旧存尚未结案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调整执行案件司法统计标准的通知》,自20218月起,恢复执行、执行财产保全的案件不再纳入人民法院司法统计范围。根据新的统计口径,2022年全市法院新收案件135008件(已剔除恢复执行、执行财产保全案件17248件),同比2021年下降5.33%(已剔除恢复执行、执行财产保全案件13235件),办结139336件,上升1.26%。中院新收案件17133件,下降1.75%,办结17755件,上升6.62%。全市法院和中院结案数均超过当年新收案件数。

2.与市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入选全国典型事例(P2)20228月,在全国工商联主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支持举办的第四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中院与市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入选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近年来,中院坚持以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与市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涉民营企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诉非联动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共建区域统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诉非联动机制,推动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联合多家单位成立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实质入驻法院诉非联动中心开展调解。多形式开展司法助企活动,努力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引导企业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推动涉企纠纷共治,合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3.破产公共事务中心(P2)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成立全国首个破产公共事务中心,上线“破产公共事务”和“企业预重整平台”智能化线上服务模块,集聚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各方资源,为企业提供破产事务咨询、法律指导、融资对接、预重整引导等“一站式”服务。中心自20217月成立以来,线上线下同步为群众提供咨询、办事指引1000余人次,协调和解破产案件77件,引导2家上市公司、1家退市公司、2家房地产企业开展预重整,协调到位破产重整并购融资1.2亿余元。

4.专利行政裁决调处前置(P2)为有效提升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整体效能,助力全方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治理水平,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建立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调处前置机制,对于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厦门,属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时,立案窗口向当事人出具诉前裁决调解告知书,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即可将案件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裁决。

5.入选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P2)在艾默生电气公司诉厦门和美泉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厦门海纳百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厦门兴浚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告王某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和美泉公司和海纳百川公司持续批量恶意抢注与艾默生公司涉案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中院依法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兴浚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明知委托人持续批量恶意抢注商标仍接受委托,构成帮助侵权,一审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公开登报声明,消除影响,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同时获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十佳案例。在绿士达(厦门)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诉何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原告通过伪造品种权证书获得诉讼资格,中院在查清事实后,认定原告并未获得另一品种权人的授权,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无权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对原告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坚决制裁诉讼不诚信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系列案(P2)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形成了工业自动化制备天然级香料的工艺路线。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詹某指派程某、吴某购买该公司离职人员廖某窃取的大量技术资料。经评估鉴定,涉案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普通许可使用权价值858.99万元。思明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某、程某、吴某、詹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对被告单位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判处罚金50万元。中院二审予以维持。该案有效破解未在市场中流通的高新技术秘密损失数额认定难题,中院以公开宣判案件为契机,组织50余家企业座谈交流,指导企业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7.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规范与诉讼指引(P3)该《指引》是全省首份以法院为视角系统梳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以及类案裁判规则的指引类工作手册,包括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和要求、案例分析指引、法律法规索引等三部分。《指引》立足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际,聚焦易发多发问题,深入分析近年全市行政审判涉土地征收案件,以流程图形式细致展现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重要节点和法定要求,明确应安置人口认定、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调查认定等易引发诉讼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围绕行政诉讼13类重点问题选编17个典型案例,通过明确裁判规则、提出司法建议,为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提供参考。

8.与“五侨”单位建立协作机制(P3)20229月,中院与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人大侨务外事委员会、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致公党厦门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五侨”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院和“五侨”单位各自优势,凝聚侨智侨力,完善涉侨纠纷诉与非诉有机衔接,促进涉侨纠纷源头治理,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

9.全省首例旅游市场涉老诈骗案(P4)被告人陈某等人以多家珠宝店为依托,通过旅行社低价游吸引并组织游客到店消费,虚构“富二代”身份向游客高价销售劣质珠宝,骗取大量中老年游客钱财共计700余万元。湖里区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陈某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对“不合理低价游”、误导欺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和查处,引导游客树立防骗意识。

10.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P4)20225月,市妇联在海沧法院设立厦门市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指导站聚集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少年法庭、心理辅导和社会工作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营造良好氛围,护航涉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1.新乡贤调解工作室(P4)集美区法院在灌口法庭启用“新乡贤调解工作室”,聘请辖区获评厦门市“新乡贤”称号的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新乡贤心系乡土、有公益心,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的优势,参与纠纷协调化解,宣传法律政策,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助推文明乡风建设,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12.种苗产品责任纠纷系列案(P4)紫长茄作为同安区郭山村特色农产品、支柱产业,是郭山村民的重要收入来源。201410月,郭山村民因种植如意情集团下属企业厦门如意种苗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紫长茄种苗出现大面积死苗,与企业产生纠纷。翔安区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充分平衡茄农和企业利益,通过多方联动,活用诉前调解、调查、评估等程序,强化示范诉讼效应,促成84家茄农与企业达成和解,取得良好效果。

13.入选全国法院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P4)分别是非法买卖红珊瑚制品案和跨境销售大白鲨制品案。20198月以来,被告人沈某发在厦门古玩城经营文玩店,在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且营业执照过期的情况下,将17件野生红珊瑚制品摆放柜台销售。经鉴定,该17件珊瑚制品均属于红珊瑚制品(红珊瑚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同安区法院动员,被告人沈某发自费印制《保护红珊瑚倡议书》在厦门古玩市场内发放,现身说法倡导商户保护红珊瑚,以公益劳动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2014年以来,被告人孙某炎非法低价收购包含大白鲨、柠檬鲨、鲭鲨、虎鲨在内的各类鲨鱼牙齿,加工成鲨鱼牙齿及其制品,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向国内外不特定买家售卖各类鲨鱼牙齿及其相关制品牟利。该案涉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牙齿6389颗及噬人鲨颌骨,价值合计327.95万元。被告人孙某炎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安区法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孙某炎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14.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P4)在市双碳办的指导下,同安区法院、区检察院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开展合作,依托厦门市农业碳汇(绿碳)和海洋碳汇(蓝碳)交易平台,打造生态司法和碳汇交易平台之间的直通车,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向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认购“绿碳”、“蓝碳”等生态价值产品,并将购买到的碳汇交付到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助力在厦门社会范围内实现“碳中和”目标。

15.万人成讼率(P5)指以辖区常住人口和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总数为基数,每万人中,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刑事案件数的比例。该指标主要反映辖区社会治理效果和社会矛盾的激烈程度。

16.村集体负责人民事案件出庭应诉机制(P5)为引导村集体负责人积极出庭参与诉讼,更好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海沧区法院联合辖区纪委、监委、民政、司法等部门出台《村集体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指引》,明确村集体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村集体负责人的诉讼义务,细化村集体负责人出庭范围、出庭例外情形、应诉具体内容等,并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村(居)绩效考评,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督检查。

17.“睦邻微法庭”(P5)为畅通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同安区法院在祥平街道成立集普法宣传、纠纷调处、巡回审判、司法协助为一体的“睦邻微法庭”,并进一步在闽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成立“睦邻驿站”,成功搭建起“诉非联动中心-睦邻微法庭-睦邻驿站”的垂直治理格局,推动“把法庭搬到家门口,将纠纷解决在最基层”。

18.全省首例文物保护公益案(P5)20182月,李某某纠集殷某某、陈某某,将正在拆迁的福州市晋安区某村庄内的“大乘寺”古井井圈撬走,并以6600元的价格出售给詹某某,其后该井圈被多次转手倒卖,售价涨到17.5万元。经鉴定,该古井圈属于国家三级文物。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殷某某、陈某某三人共同结伙秘密窃取国家三级文物,破坏该宋井群的历史风貌,盗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3000元。三人还应共同承担归还和保护被盗文物而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7000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非法倒卖文物古井圈的詹某某等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均处罚金10000元。

19.法官办案业绩“一条线”考核(P6)中院出台《办案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打破原有按不同审判条线分类评价工作机制,将不同业务部门法官之间的办案业绩统一到一个考核标准体系内,实现对不同条线法官的横向对比,并在全省率先引入最高法院新的案件权重系数,综合考虑不同案件类型、审判程序、案件审级等因素,实现各类案件对表量化计分,引导、规范、激励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办案。

20.法官助理分阶培养考核(P6)中院出台《关于开展法官助理分阶培养考核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将法官助理培养周期分为基础、提升、培优三个阶段,明确不同阶段法官助理培养管理的重点任务,围绕三个阶段的培养目标、工作职责,分别设置不同的业绩评价内容,推动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官助理成长路径,加速年轻干部培养。

21.结收比(P6)指本年度内审结案件数与新收案件数的比率。结收比若超过100%,表明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发展。2022年,全市法院结收比103.21%,中院结收比103.63%

22.开展执行“四季”专项行动(P7)2022年,全市法院以“春夏秋冬”四季命名并推进专项行动常态化:“春雷”强执统一行动中综合运用电子封条、执行悬赏、预处罚告知等手段强化执行措施,出动警力260余次、警车60多辆次,执行到位金额超过1600万元;“夏风”腾房行动共腾退340处不动产,腾退面积达82170.9平方米,1件案例被央视《今日说法》专题报道;“秋拍”集中挂拍行动启动网拍税费负担规则改革,共挂拍拍品576件,成交金额4.91亿元;正在进行的“暖冬”涉民生统一行动已执结各类涉民生案件742件,到位款项1636万元,司法救助48人、发放救助款133.4万元。

23.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P8)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