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7日在厦门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成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市中级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18847件,办结105245件,同比上升7.25%和17.41%。其中,市中院受理16550件,办结14536件,上升6.29%和20.8%。中院在全省法院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考评中连续六年名列第一,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力护航党的十九大和厦门会晤
聚焦主责筑牢安全屏障。制定司法服务保障20条意见和安保维稳工作方案,举全市法院之力为党的十九大和厦门会晤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刑事犯罪惩处力度,审结案件7127件、判处罪犯7346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和杀人、抢劫、涉黑涉毒犯罪,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对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86件103人。加强对“两违”整治、环保治理的司法服务保障,编印典型案例和法律服务手册,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表达诉求,起诉的相关行政案件仅17件。
聚力攻坚打赢维稳硬仗。对排查出的358件重点信访案件,通过诉访分离、律师代理申诉、多元调处等手段,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对符合规定的申诉案件,依法导入诉讼程序;对无理信访的,加强释法答疑,促其息诉息访;对蓄意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的,依法严肃处置。依法审理、妥善化解涉房地产、征地拆迁等群体性风险隐患案事件1100余件,圆满实现安全目标。
聚集合力推进共建共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与思明区联合打造全国首个法治文化街区1,实现从“围墙内普法”到“围墙外普法”。举办宪法宣传、诚信交易、反骗防骗等不同主题开放日活动61场次,7200余名各界群众走进法院感受司法,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完善社区矫正、回访帮教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阳光减假”,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60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隐患,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3件,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
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开展保护产权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商事案件32327件,标的180.32亿元,同比上升20.19%、39.42%。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房地产买卖等案件18484件,标的106.11亿元。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审结涉P2P网贷等案件718件。建立破产案件信息共享、沟通联络机制,积极通过重整、和解程序挽救具有再生价值的企业,审结破产案件80件,化解债务29.1亿元。成功审结全省首例“执转破”案件2、首例跨地区企业集团破产重整案3。
助力提素质增颜值,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创业投资、技术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互联网+”背景下引发的网络购物、快递服务、共享单车等新型纠纷案件745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375件。着力促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案件跨域管辖机制改革,连续六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统一全市涉“两违”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4模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审结行政案件3088件,同比下降13.2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审结合同类案件36070件,支持守信、制裁失信,促进诚信交易。规范中介机构鉴定、评估、拍卖行为,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参与诉讼,制裁虚假诉讼、妨碍诉讼行为11人。与发改委等65个部门共建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平台,应用全省法院88万条失信数据,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置产置业、投融资、高消费等行为,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为我市信用指数排名5全国省会、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前列作出贡献。积极服务绿色发展,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结涉生态案件381件。
促进开放融合发展,保障重大战略实施。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海丝”战略支点建设,完善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机制,审结涉外、涉港澳案件769件,审结首例外国主体间飞机引擎租赁纠纷案6。发布自贸区司法服务保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审结涉自贸区案件644件、标的4.17亿元,促进自贸区制度创新。积极助推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区建设,审结涉台案件1047件。最高法院充分肯定我市涉台司法工作,在厦门设立中华司法研究会涉台司法研究基地7。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着力惠民生促和谐。加强涉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涉民生案件审理,促进协调发展、共享发展,审结案件26504件,同比上升34.15%。深化家事少年审判机制改革,与妇联合作聘任40名家事调查员,探索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离婚冷静期等工作机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2662件,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畅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发布劳动争议裁判指引,依法保护劳动者权利和企业用工权利,审结案件3334件。与市司法局、卫计委共建医患纠纷联调联处机制,审结医患纠纷案件225件。推动建立交通事故诉前理赔机制,妥善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审结案件5708件。同安法院在全省率先引入交通事故“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8,提高调处纠纷效率。设立“涉农产权保护合议庭”,下乡进村开展巡回办案,审结涉农案件502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法审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支持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改革,审结案件61件。
打造诉讼服务升级版。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软硬件提档升级,为群众诉讼提供义工导诉、智能查询、短信告知、法律咨询等“一站式”多元司法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98.35%。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衔接,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44.72万元,为291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637.88万元。
全力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自2016年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以来,紧盯目标、久久为功,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实质进展,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8878件,执结33431件,同比上升22.66%和42.91%,执行到位金额52.86亿元。持续强化主办责任,完善执行权运行及内部监督机制,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全面提升执行效率。分清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对穷尽手段查找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有序退出,最大限度取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在党委、人大、政府等重视支持下,出台全市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将执行联动纳入文明创建和综治、绩效考评,形成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强化执行威慑力度,创新执行悬赏保险制度9,推行手机定制“失信彩铃”,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司法拘留583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68人,已获刑29人,同比上升359.06%、118.18%和190%。加强网络司法拍卖10,创新引入拍卖贷款机制和线下服务机构,网拍成交19.78亿元,有效提高被执行财产变现处置率。
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持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重大基础性改革,夯实司法公正基石。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经严格考试考核,从原来的528名法官中遴选产生371名员额法官,精简后勤人员,充实审判辅助力量,一线办案人员占比提高到84.37%。坚持“入额必办案”,院庭长主审结案28986件,同比上升42.49%。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审判经验总结,强化审判委员会指导、规范办案功能,实行案件质量季度评查、案例定期讲评制度,统一裁判尺度。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出台会议纪要,加强干警职业保障,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完善冤假错案防范机制,落实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深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特别是轻罪、初犯、偶犯,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处理,审结案件2909件3080人,占一审刑事案件的46.93%。集美法院“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11获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肯定。最高法院在厦门召开全国法院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
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着力提高司法效率。找准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的着力点,以“一平台三中心”即“网络化”信息平台和诉讼服务、诉调对接、诉讼辅助中心为抓手,把更多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诉前。全市法院聘请53名专职调解员和440名特邀调解员参与纠纷调处,44.25%的民商事案件以调撤结案。湖里法院设立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12,成功调解案件62件。在全省率先探索民商事审裁方式精简化改革13,积极开展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示范性诉讼等机制创新,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5%。思明法院在全国首创“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机制,中院在全市法院深化提升,最高法院、司法部在全国部分省市试点推广。
大力打造“智慧法院”“阳光法院”,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建成“厦法E平台”数据中心,推进诉讼材料电子化和网上办案,探索运用庭审智能语音转文字、审判信息智能检索推送、类案文书智能生成等技术辅助手段,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便民水平。完善审判流程公开,上网公开裁判文书6.8万份、执行信息3.1万条,直播庭审1220场,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中院获评“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翔安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智慧法院创新联系点”。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海沧法院适用“3+4”大合议庭公开审理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14,拓宽群众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推进司法民主。
五、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院,大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打牢思想根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运用微博微信、“厦门党建e家”、“党建微课”等信息化平台构建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提升履职能力。开展法官能力提升行动,健全教育培训、竞争性选拔、基层遴选等机制,两级法院上下交流挂职、任职31人,提任、交流班子成员9人。加强审判业务指导,推行法官助理导师制,开展“比办案、赛业绩” “评选典型案例” “法官养成记”主题宣传等系列活动。举办“执行难治理” “破产法”等专题研讨,学术调研成果连续七年名列全省法院第一。33个集体8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优秀法院” “福建法学十佳英才”等一批先进典型和个人。
持续正风肃纪。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关于强化精准监督落实“五抓五重”工作要求的意见》,完善与审判执行权运行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开展纪律作风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审务督察,组织各类督察28次,查纠问题71个,对履责不到位的领导和干警约谈37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起4人,维护司法清正廉洁。
六、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监督,主动汇报、通报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执行工作、贯彻《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认真梳理去年“市两会”代表委员审议意见65条,分门别类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办复各级代表建议、委员提案31件,并认真吸纳转化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坚持定向联络、走访通报等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411人次参与、见证法院活动,监督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审结抗诉15案件9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6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圆满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并取得积极成效,离不开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全市法院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仍需强化,司法理念、管理机制、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仍需提高。案件总量持续攀升,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增长与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司法体制改革配套举措需进一步协同推进。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解决,也希望各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8年的主要任务
2018年,全市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勇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新时代厦门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纠纷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打造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加强和创新涉外、涉港澳、涉自贸区司法机制,推动涉台审判专门化,助推“一带一路”支点城市和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区建设。持续推进破解执行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助推城市信用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积极参与“五安工程”建设,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强化以案释法,推进法治文化共建共享,助推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建设。
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金融、房地产等案件的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涉劳动、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家事、扶贫等案件的审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中院生态庭和同安法院生态法庭建设,加大生态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军案件,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全市立案资源统筹共享,加强司法便民网络平台运用,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三、蹄疾步稳推进改革,保障公正高效权威司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优化配置办案团队,完善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审判管理监督新模式,推动从微观的个案监督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监督。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深入开展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机制改革,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引入社会力量、运用科技手段,破解司法难题,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四、坚持不懈抓好队伍,不断提高适应新时代履行新使命的本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弘扬“红船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培育法官职业精神,发挥审判业务专家、先进典型等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强化对审判执行权的精准监督,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们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法治文化街区(P2)。位于市中级法院西侧七星路及七星街心公园,是中级法院和思明区政府联合打造的全国首个法治文化街区。整体以法治进程为轴线,在七星路上展示中外法治发展进步历程;以法治建设成果为框架,在七星街心公园展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成就。采用书法、浮雕、铜版画等艺术手法在街区两侧墙体、栏杆及立柱上嵌入法治格言、法治故事、法治事件;以雕塑、器物、地刻、绿植有机结合的表现方式,展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方针。在中级法院门口、七星公园入口分立显示屏,并在公园建设法治书吧,滚动播放向全国征集的“百姓说法”、法治视频作品等。市民、游客在行进、参观中可以感受到浓浓的法治文化,接受法治的滋养,从而实现从“围墙内普法”到“围墙外普法”。
2、全省首例“执转破”案件(P3)。厦门恩科电器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大量债务。截至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42件,涉案金额2亿余元,但该公司资产评估仅2400万余元,且办公楼及厂房均设定抵押,并存在多份长期租约,债权人长期无法通过执行程序受偿。为妥善化解因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而产生的“执行难”,探索构建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市中院在全省率先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于2016年8月5日裁定受理恩科公司破产清算案,依法及时选定管理人,指导管理人清产核资,依法宣告该公司破产。经债权核查、财产变价、分配,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于2017年8月4日根据管理人申请,依法裁定终结恩科公司破产程序,妥善化解历时三年多的执行难题,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3、首例跨地区企业集团破产重整案(P3)。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汽车品牌经销企业因投资失误导致经营困难,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申报债权(含担保债权)达24.46亿元。市中院适用“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原则,突破《破产法》管辖规定,合并审理分布于厦门、泉州、龙岩的12家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积极与银监局、银行业协会联动,协调解决金融债权,引导债务人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非破产企业,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对债务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首次于企业重整程序中一并妥善解决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连带保证责任问题,实现企业税收债权、职工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重整清偿率达31.69%,远高于破产清算条件下1.73%的平均清偿率。使陷于债务困境但具有优质资源的汽车特许经营企业得以再生,数亿金融债权和众多供应商债权得到公平合理清偿,与债务人关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推进,实现多方共赢。
4、涉“两违”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 (P3)。市中院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关于非诉行政案件实行“裁执分离”的意见》,建立对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类非诉行政案件裁决机关与执行机关相分离工作机制。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等行政行为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后,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既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又推进“两违”整治有效实施。
5、信用指数排名(P4)。为促进各城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委托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对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个领域的信用信息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并排名。依据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信用信息监测,厦门市在36个省会、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信用指数排名第4位,仅次于重庆、北京、上海三个直辖市,居所有省会及副省级城市之首。
6、首例外国主体间飞机引擎租赁纠纷案(P4)。指英国WWTAI百慕大公司与泰国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引擎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诉讼主体均系外国法人,争议标的为飞机的核心组成部分引擎,争议事实发生于境外,与我国唯一的连接点是争议标的所在的飞机临时入境在我国境内维修,案件审理难度高、敏感性强,易引发外交照会。市中院兼顾双方权益,促成泰国东方航空公司同意给予英国WWTAI百慕大公司赔偿,双方达成和解,以原告撤诉结案。
7、中华司法研究会涉台司法研究基地(P4)。中华司法研究会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是海峡两岸暨港澳司法及有关法治问题的共同研究平台,是以全球华人法学家和法律家为主体的高端交流平台。2017年10月10日,中华司法研究会与市中院共同成立涉台司法研究基地,双方决定在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进行合作,发挥基地对台纽带作用,多样化开展研究工作,推动中华司法和法制的发展与进步。
8、交通事故“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P5)。该平台由同安法院、市第三医院、中国人保厦门分公司共同建立,以同安区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为基础,通过流程对接、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赔偿调解、立案应诉和保险赔付等一体化便捷服务。
9、执行悬赏保险(P5)。2017年9月,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分别与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协议,将执行悬赏金提高至保费的十倍,充分运用保险制度的杠杆功能,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和财产线索。目前共发布31个案件的执行悬赏公告,已有1件成功实现执行悬赏保险赔付。
10、加强网络司法拍卖(P6)。全面规范被执行不动产的强制腾退程序,对存在租约或占用情形的不动产,在移交拍卖前,均依法予以清理或强制腾退,避免拍卖成交后移交难问题。在全省法院率先引入21家线下服务机构,为意向竞买人提供咨询看样等服务,有效解决法院案多人少导致的线下服务不到位问题。与银行建立司法拍卖贷款机制,为意向竞买人解决资金问题,最大限度提高被执行财产变现处置率。全市法院全年网拍成交19.78亿元,成交率54.82%,溢价率42.62%,为当事人节省佣金近5000万元。
[1]1、“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P6)。在集美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集美法院与集美区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321”机制的试行办法》。该机制使量刑减让尺度“公开、具体、易懂”,明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理阶段认罪的,分别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20%、10%,投案自首的最多可减40%,认罪后翻供的,不予从宽,一审判决前又认罪的,按最后认罪的阶段考虑从宽幅度。政策激励有保障、可预期、好兑现,被告人易理解“早认罪、从宽多”“晚认罪、从宽少”“翻供不从宽”等基本原则,做到宽严有度、感召有力,促使被告人真正自愿认罪认罚。
[1]2、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P7)。2017年5月,湖里法院分别在殿前、禾山法庭,设立以市人大代表叶福伟、钟庆达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并在两名代表所处的后坑、钟宅社区也相应设立调解工作室,借助人大代表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矛盾的高效化解、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13、民商事审裁方式精简化改革(P7)。2017年8月,中院在集美、湖里、思明法院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民商事审裁方式精简化改革,授权法官在办理家事、金融、民间借贷、物业服务、买卖合同等十类案件中,可着重围绕诉讼请求和案件要素开展庭审组织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减少审判环节的重复劳动和无效劳动,把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重复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使有限审判资源发挥最大效能。
[1]4、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P7)。2016年12月,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发生“替跑者”猝死事件。2017年2月,死者家属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的人告上法庭。海沧法院根据改革授权,适用三位法官加四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公开审理。一审审理认为,死者吴某某参加过泰宁环大金湖世界华人马拉松赛并顺利完赛,清楚马拉松赛事的运动风险及有关规程。虽然赛事运营方在案涉赛事的检录管理上存在过失,李某某违规转让号码布亦存在过错,但均不能认定其与吴某某的死亡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被告无须对吴某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15、抗诉案件(P9)。“两院”工作报告中抗诉案件数字不一致,主要原因是“两高”的司法统计口径不同:(1)报告口径不同。市检察院报告的是提出抗诉案件情况,市中院报告的是审结的抗诉案件情况。(2)统计范围不同。有些案件检察机关在法院决定再审前撤回了抗诉;有些案件法院正在二审或再审审理中;有些案件因法院在检察院提出抗诉前已决定再审而不作为抗诉案件统计,但检察机关作为抗诉案件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