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0日在厦门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王成全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市中级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为建设美丽厦门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全市法院受理案件94826件,办结76638件,同比上升20.11%和11.66%;其中,市中院受理13082件,办结10069件,上升25.87%和21.31%。
一、依法认真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大力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厦门建设。审结刑事案件6781件7496人,同比上升12.77%和16.06%。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及抢劫、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073件。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险驾驶等危害民生犯罪,依法审理宣判蔡盘岭危害公共安全案1等社会关注案件,审结的王庆安等人电信诈骗案2入选“福建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05件。严惩非法集资、走私、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全省首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3。严惩腐败犯罪,审结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4、市经发局原局长柯志敏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44件。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持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577人,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2234人,宣告无罪3人,裁定减刑、假释1221人,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审结一批特赦案件。
依法妥处民商事纠纷,保障民生增进和谐。审结民商事案件50445件,标的额259.55亿元,同比上升10.88%和75.68%。加强对婚姻家庭、教育、就业、住房等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在家事、劳动、交通等领域推行专业化审判。探索家事调查员5、反家暴人身保护6等做法,审结家事案件2483件。完善劳动争议调裁审一体化机制7,审结劳动案件3693件,为2520名工人追索劳动报酬5855万元。思明法院设立全国首个劳动法庭8,工作成效得到各方肯定。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推行保险预付抢救费等做法,审结交通案件6169件。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审结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129件。依法保护诚信交易和经营,审结买卖、房地产、保险、担保、银行卡等纠纷案件14391件,妥善审理涉配资炒股、“对赌”协议9等新类型案件。审结民间借贷案件8747件,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强涉军维权工作,与厦门警备区共建“军人法律服务站”10,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审结行政案件573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928件,同比上升54.03%和23.7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件。依法审结涉及土地资源、城建拆迁、劳动保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315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54.97%。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常态化发布机制,通过情况反映、司法建议等形式,积极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0人次,出庭率同比上升5.93%。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11,对部分一审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保障依法公正审判。
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审议执行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升级“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银行存款72.3亿元,查询土地、房产等2.7万件次,努力解决“被执行财产难找”问题。与公安、民航、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动威慑机制,将22121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出行出境、办理企业注册、融资信贷等进行限制,努力解决“被执行人难找”问题。针对“唯一住房”处置、“虚假租约”等难题,积极研究施策,作出全省首例拍卖被执行人超标准唯一住房裁定12,率先应用司法鉴定打击“虚假租约”13;扩大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额11.19亿元,溢价率34.85%,努力解决“被执行财产变现难”问题。深化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专项活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罚款6人,拘留43人,移送公安机关29人,已追究刑事责任2人。完善执行管理,强化立审执协作,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全年执结案件15406件,执行到位15.42亿元,同比上升12.76%和41.34%。
二、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加强对全市发展战略布局相关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助力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制裁力度,审结案件1183件,骆立新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14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为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妥善审理涉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纠纷案件,助推新兴产业发展;对生存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企业,多做调解工作,通过债权转让、分期履行、宽延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集美法院开展商事纠纷“防火墙”行动15,促进纺织机械等行业健康发展。同安法院积极服务“富美乡村”建设,助推“丽田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发展16。围绕保障金融安全,审结金融借款案件1051件,标的额32.01亿元,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反馈机制,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助力扩大开放、两岸融合。积极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作用,中院和湖里法院分别成立全国首个自贸区案件审判庭和全省首个自贸区法庭。出台涉自贸区商事纠纷审判规则和支持国际商事调解与仲裁发展的意见,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143件,审结67件,其中50件以调撤方式结案。依法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案件576件,助推开放型经济发展。发挥司法促进对台交流融合的作用,创新涉台司法机制,推动建立涉台刑事案件缓刑考察员制度17,与厦大台研院共建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中心18,发布大陆首份台企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19。全年办结涉台案件1438件,办理司法互助案件81件。
助力跨岛发展、城市转型。围绕实施“大海湾、大山海、大花园”城市发展战略,加强对轨道交通、火车站、翔安机场、鼓浪屿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服务保障,及时化解房屋征迁及整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促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岛内外一体化。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结涉生态环境案件105件,呵护“厦门蓝”,助力国家生态市建设。
助力共同缔造、社会转型。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引导功能,积极参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持续深化“无讼社区”创建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就地巡回办案,指导和配合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监外执行、回访帮教,对218名未成年犯实行轻罪记录封存,帮助20名失足青少年复学、就业。深化“小法官”夏令营20活动,办好“公民司法体验”21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22两个基地,积极培育公民法治意识。举办惩戒失信行为等专题法院开放日活动55场次,邀请近2000名各界群众旁听庭审,在各级媒体刊发法制报道1300余篇23,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认真回应关切,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
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难题,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的期待。
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委、市委和省法院部署下,中院和湖里、海沧法院作为我省首批试点法院,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探索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和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严格条件标准,组织首批法官入额考试考核,按不超过35%的比例推荐优秀法官入额。推进法官职务等级套改,做好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等改革的准备工作。出台《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合议庭和独任庭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两级法院院长带头办案,全市院庭长办理案件25699件,同比上升131.25%。
积极推进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去年5月起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改革实施以来收案同比上升24.35%。完善诉讼服务机制,推行“跨域”立案24、网上立案和远程视频庭审等便民举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5。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规范申诉案件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27件次,依法制裁违法闹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有效发挥庭审功能。加大繁简分流力度,推进刑事速裁改革试点26,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710件,6533件民事案件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实现一审终审。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民间借贷、家事少年审判等指导性意见,编撰参阅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全年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59%,案件终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9.49%。全市法院3个案件入选“201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认真贯彻《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工作落实。与市司法局签订框架协议,推动人民调解员和律师参与纠纷化解工作。深化与保监局、妇联等21个部门行业诉调对接机制,拓展与报社、志愿组织等诉调对接平台,共建好厝边E会所27,聘请记者、义工、民俗专家等担任调解员,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加强诉讼调解,全市57.17%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中院作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效应日益显现,去年又被确定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 ,并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介绍经验。
大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公开诉讼指南、审判流程等34类司法信息,上网裁判文书45899份。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实现每庭必录和网上可观看庭审,全年通过网络直播庭审100余场。举办新闻发布会28场,分批分类公布审判执行情况和典型案例。完善执行信息短信告知、公开查询、互动沟通等功能,推送执行案件节点信息近11万条,开辟执行服务窗口28,邀请申请人、媒体记者等见证执行。大力推进司法民主,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拓展参审监督形式,全市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636名,一审案件陪审率81.72%。海沧法院积极探索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适度分离的陪审机制改革29,反响良好。
四、强化自身建设,改进作风提升素质形象
以中院获评 “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优秀法院”为动力,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从严从实抓教育。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定政治方向,严明纪律规矩,查摆6个方面35个“不严不实”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说立改。突出抓好财经纪律、公务接待等规定的整改落实,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持典型引领,弘扬谷文昌、邹碧华精神,开展“比办案、比服务、比队伍、看实效”活动,推动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白鹭志愿联盟”等创建活动上新水平,有35个集体和50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提升能力强素质。开展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学习培训形式,深化与高校交流共建30,举办以三大诉讼法为重点的各类培训班14期、培训1152人次。通过双向挂职锻炼、庭审观摩、岗位练兵、讲评研讨、“传帮带”等,提升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化解矛盾和文书说理能力。加强学术调研,全市法院159篇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得奖,中院和思明法院蝉联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加强司法警务规范化建设,保障涉诉群众和干警人身安全,中院获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
廉政监督筑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等规定,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推行监察建议和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司法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持续整治“六难三案” 31,邀请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廉政监察员32进行明查暗访。全年开展大督察37场次,发放廉政监督卡17.28万份,对1083个当事人和律师进行廉政回访,责令两级法院整改解决问题113个,查处违纪案件1件1人。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完善代表定向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参加重要会议、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参加法院开放日等,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去年市“两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逐条分解、整改落实。去年市“两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4件、委员提案11件和转办督办件13件全部办结。注重抓好意见建议的吸纳落实,与司法局等部门协作,解决了台籍被告人缓刑适用难、执行难问题;建设“律师网络服务平台”,努力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多便利。制定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实施意见,积极改进检察建议办理、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与市检察院共同制定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实施办法,保障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件。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忠诚履职、勤勉敬业,顺利完成各项审判任务33,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奉献。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司法服务保障措施需要加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审判程序不严格、法律适用不统一、文书说理不透彻等问题仍然存在,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办案质效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依法化解涉诉信访、执行难等仍需下力推进,惩戒失信、维护诚信的举措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少数干警为民意识、担当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六难三案”问题需进一步解决,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五是矛盾纠纷多发复杂,案件总量加速攀升,法官超负荷办案等问题更加凸显,司法体制改革亟需加大推进力度。对此,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措施不断解决。
2016年的主要任务
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公正为核心,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提升司法品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施“十三五”规划、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职、服务大局,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加强司法应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好加快产业、城市、社会“三个转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依法化解各类矛盾,有效防范风险。加强对市场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抓好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推进涉台、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和涉外、涉港澳审判工作,加强“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城市、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司法保障课题研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健全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参与“七五”普法,建设平安厦门、法治厦门。
二、抓好试点、深化改革,推动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积极推进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明晰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强化审判管理和监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机制,严格案件裁判标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加强对立案登记制、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刑事速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涉诉信访、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等改革的实践探索,及时总结提升试点经验,确保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三、强化为民、拓展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持续打造司法便民服务品牌,完善劳动、家事、交通审判和法庭义工、“跨域”立案服务等举措,打造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诉讼服务中心,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优势作用,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树立“互联网+”理念,优化升级三大公开平台,推进大数据中心、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档案电子化等建设,打造“阳光法院”“智慧法院”。加大执行惩戒威慑力度,坚决让“老赖”付出应有代价,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推进司法救助等工作,满足贫困群众司法需求。
四、改进作风、提升能力,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开展创新提升、典型精神弘扬和典型人物领跑行动,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准则》《条例》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司法廉洁。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代表的建议就是我们改进工作的重点。我们决心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牢记使命,担当作为,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蔡盘岭危害公共安全案(P2)。蔡盘岭原在厦门市黄则和食品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务工,因偷盗公司财物被劝退,为泄愤报复放火烧厂房和公交车,并持刀行凶,造成多人受伤。2015年12月23日,市中院以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蔡盘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蔡盘岭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2、王庆安、陈瑞彬、王福龙诈骗案(P2)。三名被告人专门负责电信诈骗的取款环节,为不同的诈骗团伙提取赃款,并雇佣他人参与犯罪。三人共取得诈骗款1300余万元,是我省近年来破获的此类案件中案值最大的。市中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十四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全省首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P2)。何山伙同他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思明区设立“台湾金门银行筹备委员会”办公室,以每50万元人民币可获得“台湾金门银行”0.1%股份的条件对外募资入股,危害金融管理秩序。思明法院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处何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何山提出上诉。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姚木根受贿案(P2)。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14家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02万余元。2015年12月18日,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姚木根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姚木根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已生效。
5、家事调查员(P2)。海沧、思明等区法院聘任具有教育、心理、妇联工作等专业背景的基层工作人员担任家事调查员,受法院委托,实地走访调查当事人的成长经历、婚姻家庭财产状况,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协助法院对被调查人员或其家庭进行回访等。
6、反家暴人身保护(P2)。海沧法院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制定《建立反家暴人身保护机制若干意见》,依托区社会福利中心设置妇女、儿童庇护室等,对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人提供人身安全保护和临时庇护救助。
7、劳动争议调裁审一体化机制(P3)。市中院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共建“一室两庭”对接机制,“一室”指总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两庭”指中院和劳动争议仲裁院分别在总工会设立的劳动争议巡回审判点和派驻仲裁庭。
8、劳动法庭(P3)。2015年1月24日,思明法院在滨海法庭设立全国首个劳动法庭,打造劳动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加强与工会、劳动部门及基层街道办、司法所等合作衔接,推行劳动纠纷“一站式处理”。《人民日报》刊发文章,为劳动法庭系列司法为民举措点赞。
9、“对赌”协议(P3)。近年来,投资估值调整协议(俗称“对赌”协议)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日渐流行。根据此类协议,融资方以约定的方式向项目公司融资,公司的经营股东则需在融资后的一段时期让公司实现约定的经营目标,融资方将根据经营目标的达成与否,调整与相关当事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法律对“对赌”条款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资本市场和法律界对其法律性质极为关注。市中院在对厦门金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与骆鸿、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案作出的判决中,从法理上对“对赌”协议效力认定进行综合性梳理和评价,在新一轮IPO重启的形势下,该案判词的解析对促进理性投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该案入选“201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其判决书荣获首届全国法院商事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10、军人法律服务站(P3)。设在厦门警备区,聘任法官为顾问,并选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知识的军人为调解员,协同处理官兵及军属的涉法涉诉纠纷和其他法律需求,首期聘用了10名法官顾问和10名军人调解员。
11、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P3)。根据省法院部署,2015年9月21日起,原属厦门中院受理的以市、区两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漳州中院管辖;厦门中院管辖原属泉州中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厦门辖区内,由思明法院管辖原属集美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集美法院集中管辖原属思明、湖里、海沧、同安、翔安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但以厦门市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仍由思明法院管辖。对起诉人要求由原管辖法院管辖,经释明仍不愿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及海关、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12、全省首例拍卖被执行人超标准唯一住房裁定(P4)。实践中,被执行人以唯一一套住房为由规避执行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2015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报告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市中院高度重视,积极研究施策,在审查一起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唯一住房面积达145平方米,评估价值约450万元,而该案执行标的仅260万元。据此裁决认定,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只要明显超过基本生活居住标准,且价值扣除债务后足以保障基本居住生活的,应当予以强制执行。该裁定在全省法院尚属首例,对今后解决类似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13、应用司法鉴定打击“虚假租约” (P4)。市中院在执行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申请执行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案,孙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与案外人谢某某,被执行人张某某与案外人吴某某,均提供了租期长达十年、且租金一次性付清的合同,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要求停止对查封房产的强制搬迁。市中院对两份合同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确认系时间倒签的虚假合同。据此,依法给予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拘留十五日和罚款五至二十万元的处罚。这两个案件的处理,对打击 “虚假租约”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得到省法院肯定并推广。申请执行人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黄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案入选“201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14、骆立新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P4)。骆立新等三人成立厦门丸酷斯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假冒“耐克”运动鞋销售给“唯品会”等商家,销售金额人民币3000余万元。思明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对公司及个人处以1600万元罚款。本案所反映的电商售假问题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案件中具有代表性,先后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颁布的“2014-2015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和“201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15、商事纠纷“防火墙”行动(P5)。集美法院针对辖区分布较为集中的机械、纺织、车辆租赁等行业纠纷进行研判,通报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并就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减少纠纷等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行业性纠纷解决机制,服务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16、助推“丽田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发展(P5)。同安法院以辖区内的“丽田园”农家乐合作社为试点,通过积极引导合作社制定章程、指导土地规范流转、建立风险评估预警联系机制等,为规范农家乐发展模式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17、涉台刑事案件缓刑考察员制度(P5)。长期以来,台籍被告人因在大陆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地而难以适用缓刑,台籍被告人及其亲属反映强烈,部分台胞甚至误解大陆对台籍被告人有司法歧视。市中院积极开展调研,并通过代表建议案等提出建议。在人大、政协、政法委有关领导的重视推动下,2015年5月,海沧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发布《涉台刑事缓刑考察员制度工作规范》,聘任10名考察员,协助开展审前调查和缓刑监管期间被监管人的行为观察。在此基础上,2015年8月6日,全国首个涉台社区矫正中心在海沧区成立,负责对在厦台籍罪犯实行统一监管矫正,形成了涵盖检察、审判、调解、社区矫正等职能的“一条龙”涉台司法工作机制。
18、大陆首个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中心(P5)。随着两岸交流交往日益密切,涉台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约定或冲突规范指向适用台湾地区法律的情况越来越多。因两岸分属不同法域,台湾地区法律的查明一直是大陆涉台司法实践中的普遍性难题。2015年10月,市中院与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共同组建“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中心”,设立专家库,就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台湾地区法律查明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开展编写涉台民商事案例教材、申报涉台法律科研项目和举办涉台司法实务培训等活动。
19、全国首份台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P5)。2015年7月,市中院发布《台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2013-2014)》,系统总结分析了全市法院审理台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促进台资企业规范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小法官”夏令营活动(P6)。系我市法院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量身打造的一项普法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参观法庭、开展模拟审判、案例讨论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对中小学生开展“互动”“体验”式普法教育,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21、公民司法体验基地(P6)。系依托鼓浪屿法庭旧址,利用司法资源和鼓浪屿人文优势,精心打造的一个集司法体验、法治宣传和廉政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公益项目,全年共接待上级领导、相关单位人员和中小学生48批1602人次。2015年8月,思明法院关于基地的“全媒体新闻宣传”成果获评“全国法院新闻宣传优秀作品”。
22、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P6)。设于同安法院大同法庭,由教育长廊和警示视频播放厅两个部分组成,分设民事纠纷化解、刑事案例警示、行车安全教育三个版块。目前已接待数千名参观人员,受到省委政法委的肯定。
23、在媒体刊发法制报道1300余篇(P6)。厦门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在连续多年保持全省法院第一和全国法院领先的基础上,2015年再创佳绩,中院和思明、湖里、海沧、同安四个区法院同时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福建法院受通报表扬的五个基层法院中,厦门占四席。
24、“跨域”立案 (P7)。根据省法院部署,从2015年9月2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属于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行政和申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法院办理立案申请、收转材料、代为送达立案法律文书等“跨域”立案服务。
25、加大司法救助力度(P7)。2015年,全市法院共为844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33.94万元,为334名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和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35.97万元。积极开展司法评估法律援助,协调司法评估机构为969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提供1300万元涉讼资产的免费评估。
26、刑事速裁改革试点(P7)。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工作。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送达期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必须程序及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可以突破现行法律规定,以实现既快又好审案的目的。
27、好厝边E会所(P7)。翔安法院将司法服务融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中,在双沪社区的微信公众号上建立“好厝边会所”专栏。社区居民可通过微信了解驻所法官及特邀调解员相关信息,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微信自行选择调解员调解,并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28、执行服务窗口(P8)。2015年11月起,市中院在第二办公区设置执行服务窗口,由执行局干警轮流接待来电来访,解答当事人相关问题,努力解决当事人反映的“见执行法官难”“了解执行进度难”问题,打造公开、便民、高效执行的良好形象。
29、陪审机制改革(P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部署,强调“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海沧法院在全省首创参审团制度,选任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重大疑难、争议较大的案件审理,就案件事实认定提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2015年5月,该院被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半年多来,该院通过电脑随机在全区28周岁以上常住人口中选任陪审员,探索“2+3” (即2名法官和3名人民陪审员)、“3+4”、“3+6”的“陪审制大合议庭”模式,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30、与高校交流共建(P9)。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及上级法院推进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建立双向交流机制的决策部署,市中院在与厦门大学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基础上,2015年与集美大学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和案例研究中心”,共促司法审判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繁荣发展。
31、“六难三案”(P9)。2014年6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指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是“四风”问题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表现,必须坚决进行整治。
32、人民法院监督员、廉政监察员(P9)。人民法院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等各界人士中聘请;廉政监察员主要在法院审判执行等部门配备,由资深干警担任或部门副职领导兼任。全市法院现有监督员109名,专兼职廉政监察员55名。
33、“十二五”期间全市法院收结案情况(P10)。2011-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348820件,办结330632件,分别比“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上升49.44%和43.74%。其中,2015年全市法院受案数首次超过9万件,市中院超过13000件,均为历史最高,分别比2010年上升68.80%和79.01%;全市法院和中院结案数也为历史最高,分别比2010年上升45.19%和48.44%。2015年全市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92件,比2010年上升19.75%,比2015年全省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高51件。思明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年办案数高达30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