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23日)
文字来源:市法院 发布时间:2014-01-23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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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4年1月23日在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国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市中级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 ⑴ 受理各类案件71997件,办结65652件。其中市中院受理9187件,办结8253件。
一、强化司法职能,依法保障美丽厦门建设
依法保障经济发展 。中院认真制定贯彻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保障《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实施的意见,指导全市法院把依法公正审判与服务保障大局统一起来谋划和推进。审慎处理涉及民间借贷、金融保险、股权转让、房地产买卖等纠纷案件,既防范金融风险又帮扶企业发展,保障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和产业结构调整,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7654件,标的额60.27亿元。积极服务跨岛发展、绿色发展,及时化解涉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矛盾纠纷458件,审结环境污染、破坏能源资源等案件45件。积极服务我市的创新发展,审结著作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599件,中院审理的2个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入选 “ 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个典型案例 ”⑵ 。审结涉外、涉港澳案件686件,努力以公正高效的司法为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分。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紧紧围绕市委深化平安厦门建设的部署,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杀人、抢劫、盗窃、毒品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走私、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362件,判处罪犯6258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699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1775人、免予刑事处罚98人。以刑事和解方式审结轻微刑事案件502件570人。推行裁前公示、公开审理和集中宣判等阳光审判方式,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373件,受到省法院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寓教于审,对262名未成年罪犯实行轻罪记录封存 ⑶ ,帮助23名失足青少年复学、就业。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90余条,积极与民革厦门市委合作《我市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规范化研究》课题,帮助相关部门依法解决涉农征地纠纷等问题。
积极参与依法治市 。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337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47件。建立健全每年发布 “ 行政审判白皮书 ” 制度,积极为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积极宣传法制,深入推进以案释法,组织基层群众旁听 “ 3.10 ” 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 ⑷ 等典型案件的宣判,配合最高法院在中院成功召开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与思明法院共建 “ 鼓浪屿公民司法体验基地 ”⑸ ,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 “ 小法官 ” 夏令营活动 ⑹ ,与电视台合作播出52期 “ 法院视点 ” ,翔安法院还依托闽南之声广播节目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二、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全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3945件。注重依法保障民生,审结婚姻家庭、教育医疗、劳动就业、人身伤害、征地拆迁、住房消费等案件15128件,强化对妇女、儿童、老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权益保障。与市总工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活动,为3460名工人追回被拖欠工资1.11亿元。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险驾驶等案件1318件。与厦门警备区共建 “ 法律维军网 ” ,邀请部队官兵旁听庭审、座谈培训,审结涉军案件42件。
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 。大力改进诉讼服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增设对外咨询和诉讼材料转递窗口,完善立案 “ 绿色通道 ” 和网上立案审查等便民措施,尽量缩短立案审查期限,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方便群众诉讼。针对去年大会上代表反映强烈的年底暂停收案问题,中院年初就着手改革结案考评机制 ⑺ ,并组织明查暗访,狠抓督促整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1641件案件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291.96万元,向373名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269.81万元,为400余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提供司法评估援助 ⑻ 。
加大力度化解涉诉信访案件 。认真贯彻落实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措施,建立完善法院内部接访、约访、备访机制,积极引导涉诉信访人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合理诉求。开展新一轮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依法依规化解信访积案52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重视一审、二审、执行等环节的初信初访,全面实施案件审判效果和社会稳定风险 “ 双评估 ” ,推行判后答疑、申诉听证等做法,努力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全年信访投诉率为0.23%,同比下降0.08个百分点,海沧法院连续七年没有赴省进京越级访案件。
三、深化司法改革,着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努力健全审判管理监督机制 。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完善二审开庭、庭前会议、刑事量刑规范化、民事小额速裁、行政简易程序、知识产权 “ 三合一 ” 审理等机制。发挥特区优势在司法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指导湖里法院启动审判综合改革试点 ⑼ 。强化审判监督指导,修改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建设庭审监控评查系统,认真开展对申诉信访、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等案件的专项评查和裁判文书、庭审 “ 两评查 ” 活动,提高办案质量。8个庭审获评全国、全省法院优秀庭审。充分发挥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司法实践的作用,对财产保全等工作进行统一规范。通过案例指导、业务培训交流、评选精品案例、定期通报二审发改案件等方式,统一全市法院的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
量权。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实行审限分段预警,科学调配办案力量,根据收结案情况适时分流案件,着力提高审判效率。
不断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 。针对代表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中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启动了 “ 点对点 ”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 ⑽ ,与厦门银监局及各金融机构建立协作联动机制,通过网络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实施查询、冻结、扣划,并纳入全市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开展 “ 反规避执行 ” 集中统一行动,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在电视、报刊上曝光77名,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及省法院政务网公布269名,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143人。在全省率先启动司法拍卖机制改革 ⑾ ,通过现场和互联网相结合竞拍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有效防范围标、串标行为,提高执行财产的变现率。全年共执结案件
16660件,执结标的126.4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0.62%和31.93%。
大力推进诉调对接机制改革 。在两级法院全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聘请退休政法干警、退休教师和法学专业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与市司法局合作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市中级法院工作站,邀请律师进驻法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总结和推广集美法院对适宜调解的案件立案预登记 ⑿ 的做法,两级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案件6607件,占全年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15.88%。总结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从2012年的10630件下降到2013年的8948件。中院与市司
法局、台办、贸促会、证券期货业协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与 筼筜 街道共建 “ 法官工作室 ” ,加强对行业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加强诉讼调解,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6.91%,同比提高1.68个百分点。
探索创新涉台司法工作机制 。中院专门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推行涉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 三合一 ” 集中审理机制,制定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办法,受到了台胞、台商的欢迎。两级法院全年受理涉台案件1203件,审执结907件,协助和委托台湾地区法院调查取证、送达司法文书175件。中院依托台商协会设立 “ 涉台司法服务站 ”⒀ ,定期举办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培训班,加强法律宣讲和业务指导。大力加强两岸法律问题研究,积极参与 “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⒁ 建设,大力推进两岸司法交流。
着力完善司法公开机制 。组织司法透明度课题调研,加强法院网站建设,两级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及立案、庭审、执行公开力度,举办54场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2264人参观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或参与法院组织的明查暗访。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的意见,努力使裁判结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更加贴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全市30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791件,一审陪审率达85.81%,
同比提高5.96个百分点。
四、着眼司法公信,不断强化法院自身建设
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强化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引导干警坚定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和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院召开征求意见会9场,发放征求意见函750份,分解落实87条整改项目,开展改进司法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出台信访举报提醒谈话、检察建议办理等制度,完善挂钩联系基层、党建结对、困难帮扶等群众工作机制,建立青年法官基层工作联系点,与基层村企共建的 “ 四方联创 ” 机关党建品牌 ⒂ 被授予第二届 “ 厦门市机关党建十大品牌 ” 。建立完善涵盖审务、政务、信访等内容的综合督查机制,对两级法院开展9次巡查督查,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和机关效能。
以提升能力素质为目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举办讲座、沙龙、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审判业务培训,与厦门大学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我市报送的101个案件入选2013年《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分别占全国、全省法院入选数的10.5%和56%。中院年度调研成果、学术论文获奖数、信息工作均名列全省法院第一,中院和思明法院同时获评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 “ 组织工作先进奖 ” 和《人民法院案例选》先进工作单位。全市4名法官获评第二批全省法院高层次审判人才,中院1名法官入选 “ 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 ” 。中院成立首届青年工作委员会,建立初任法官履职宣誓制度,开展审判业务导师
与青年干警结对子传帮带活动,选派干警到街道、社区挂职锻炼,加强对青年干警的锻炼和培养。完善干警业绩档案,建立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采取 “ 双向选择 ” 方式对41名干部进行轮岗,有效激发了队伍活力。
以源头防治为重点强化司法廉洁建设 。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加强和改进随案发放办案监督卡 ⒃ 工作,完善与司法局、律师协会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被确定为市级 “ 廉政文化建设联系点 ” 和 “ 廉政风险防控建设联系点 ” ,中院司法巡查工作 ⒄ 被推荐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对会员卡清退、违规配置使用公车、违规经商营利、办公用房清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加大违纪案件查处力度,采取廉政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完善制度、纪律追究等措施,努力防止司法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问题。
以监督指导为抓手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完善对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综治工作责任状的考评和半年巡回督查、年终班子述职述廉制度,推动全市基层法院比学赶超、科学发展。完成全市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建设,增设湖里区法院殿前法庭和同安区法院西柯法庭,完成看守所远程视频提讯建设。出台厦门法院文化建设三年规划,推动两级法院文化建设再上新水平,同安法院 “ 运用民俗资源,培育乡土法官 ” 项目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市法院共有26个集体、2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纪检监察、司法警察、信息化建设、涉军维权、司法
宣传等工作得到最高法院和省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表彰,新评省级以上 “ 青年文明号 ” 4个,新增省级 “ 巾帼文明岗 ” 3个、全省优秀法庭2个。中院在全省法院年度工作责任状综合考评中再度名列第一,取得“三连冠”佳绩。中院民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确保党委的决策部署、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法院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认真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对涉台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代表的审议意见,认真梳理出去年市 “ 两会 ” 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4大项43条,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及时办复市人大、政协的交办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103件。加强代表联络工作,通过定向结对、座谈走访、定期寄送《法苑之窗》和邀请视察、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等,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7件 ⒅ ,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件,维持或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4件。坚持重大案件、重要工作的新闻通报制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这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功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执行难和涉诉信访案件化解难的问题还需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少数法官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文书说理、释法答疑、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少数干警宗旨意识不够强,司法行为不够规范,司法作风不够严谨,落实制度规定不够到位,队伍作风纪律有待进一步改进。四是法官人均办案数量逐年增加,保持审判工作良性循环的压力日益增大,司法资源配置、司法工作机制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情况的变化,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的主要任务
2014年,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厦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大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要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在加快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神圣职责,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保障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大对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大力强化以案释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彰显法治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夯实美丽厦门建设的法治基础。
二、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我市发展稳定大局 。紧紧围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依法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认真落实平安厦门建设各项措施,通过个案审判,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立足司法职能,努力在依法推动完善符合市场规律的商事登记制度及公司治理与退出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化两岸交流、保障两岸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创新资源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大力弘扬特区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 。发挥特区的改革试验田作用,在湖里法院试行审判综合改革,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进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和案件全程录制庭审资料,实施人民陪审员 “ 倍增计划 ”⒆ ,巩固提升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突出庭审中心地位,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抓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暨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改革试点工作。学习借鉴 “ 枫桥经验 ” ,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改革。继续推进执行工作机制和司法拍卖机制改革,设立执行指挥中心,推进与公安、土房、工商等部门的联网查控。探索建立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推动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继续在海沧法院试行
“ 家事法庭 ”⒇ 审判模式,探索专业化审判机制。
四、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形象 。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认真贯彻最高法院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健全科学合理的审判业绩考评机制,提高队伍管理水平。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 “ 八项规定 ”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决查纠 “ 冷硬横推 ” 、 “ 庸懒散奢 ” 等不正之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 “ 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 ” 的监督防线,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是充满希望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美丽厦门、平安厦门、法治厦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关于报告内容涉及全市法院工作情况的说明(P1)。市中院依法负有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统一管理、指挥、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责。最高法院、省法院以及各地中院近年来的法院工作报告,均主要从全国、全省、全市法院的角度向人大报告工作。因此,市中院多年来也主要从全市法院的角度向人大报告工作,以方便市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全市法院的工作情况。在去年我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有代表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市人大监督的是中级法院的工作,中院应主要报告本院工作的意见。市中院经认真研究采纳了该意见,故今年的报告减少了有关区法院工作方面的内容,主要报告中院自身工作,适当兼顾全市法院工作。
(2)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个典型案例(P2)。2013年4月22日,最高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即白皮书),公布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意义及较大的社会影响,不仅展示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绩和力度,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市中院一审的年年红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与德国舒乐达公司、厦门国贸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及周志坚与厦门山国饮艺茶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省
法院二审均维持原判)同时入选50个典型案例,占全省法院入选总数的50%。
(3)轻罪记录封存(P2)。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 “ 3.10 ” 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P3)。2011年3月10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与台湾刑事警察局成立 “ 3.10 ” 联合专案组,将涉及海峡两岸相关电信诈骗案件并案侦查。同年6月,两岸及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泰
国等国警方统一行动,成功摧毁了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598名,其中部分大陆犯罪嫌疑人由厦门市公安局带回厦门立案侦查。2013年7月15日至23日,市中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对相关系列案8件56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诈骗360余起,被害人涉及10余个省市区计180余人,诈骗数额1556万余元。8月29日,市中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56名被告人二年零三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余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在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有关情况。人民日报、新华社、凤凰卫视等境内外40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首次对法庭宣判和新闻发布会同步进行了现场直播。
(5)鼓浪屿公民司法体验基地(P3)。系市中院和思明法院依托鼓浪屿法庭,利用法院自身司法资源和鼓浪屿人文优势,共同精心打造的一个集法制宣传、司法体验和廉政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公益项目。它具有 “ 互动体验 ” 、 “ 3D动感高科技 ” 等特色元素。基地建成后,大量中小学生、社会群众纷纷前往参观体验。上级法院、省、市相关部门领导及台湾地区大法官、澳门地区参访团等嘉宾视察参观后,均给予高度评价。
(6) “ 小法官 ” 夏令营活动(P3)。系我市法院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量身打造的一项普法教育活动。2002年由思明法院首创,通过组织参观法庭、开展模拟审判、案例讨论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对中小学生开展 “ 互动 ”“ 体验 ” 式普法教育,每年暑期举办一次,至今已举办十一届,受到
社会的广泛好评。活动自2009年起在市中院推行,2013年推广到全市两级法院,累计有数千名中小学生参与。2014年1月3日,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 “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审 ” 活动中,思明法院未成年人 “ 小法官 ” 夏令营工作制度获评全国50件优秀事例。
(7)改革结案考评机制(P4)。针对往年以结案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办法容易导致年底突击结案、暂停收案等弊端,2013年1月起,市中院以最高法院新出台的 “ 31率 ” 和均衡结案指标体系的应用为契机,不再对结案率下达任务,代之以均衡结案指标体系(包括结案数波动指数、结案率波动指数、案件结收指数、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平均执行时间指数、超审限未结指数)来评估办案效率,并设计了软件进行自动考评。均衡结案综合考评体系实施一年来,市中院每月对全市法院结案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和审判质效通报,取得了初步成效,以往年底暂停收案
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8)司法评估援助(P4)。为切实保障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时申请评估、鉴定的权利,市中院与经考核合格的评估、鉴定机构签订协议,对经严格审核筛选、符合《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且因特殊紧急情况需尽快完成司法评估、鉴定程序的无人支付或难以支付评估、鉴定费用的
群体性紧急案件以及伤者急需治疗费、生活费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案件,统一从入册机构中,摇号确定承担援助任务的机构顺序,待符合接受援助的情形发生时,再依序确定相应机构并及时按要求完成评估、鉴定任务。
(9)湖里法院审判综合改革试点(P5)。2013年8月,湖里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审判综合改革的试点单位。经过几个月的充分调研论证,在直接挂钩联系湖里法院的最高法院杜万华专委的亲自指导和湖里区委的支持领导下,经过省、市、区三级法院的共同努力,研究确定了改
革方案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市中院、湖里区委分别成立改革指导小组和改革领导小组,中院院长、区委书记分别担任组长。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实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权威行使审判权这一目标,在构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打造精英法官、实施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深化司法公开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方向、新路径,为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探索总结成功、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10) “ 点对点 ”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P5)。系指法院与各商业银行、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土地等单位 “ 点对点 ” 搭建网上系统平台,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直接交换,更好地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提高执行效率,协力解决 “ 执行难 ” 问题。市委政法委对该系统建设高度重视,不但大力支持各项工作,而且将它列入2013年全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项目,作为厦门市诚信信息共享平台的子平台来协调推进。系统的建设首先选择涉及单位最多、业务需求量最大、数据格式最复杂的中资在厦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自2013年10月21日系统上线运行至年底,全市法院通过该
系统向各银行发出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指令7.31万条,查询到存款15.84亿元;发出冻结(解冻)指令1540条,涉及款项3.15亿元;发出扣划指令1138条,扣划款项2394.44万元,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目前正在推进与在厦外资银行及市公安局、土房局、工商局等单位的联网对接工作。
(11)司法拍卖机制改革(P6)。改革主要突出 “ 四个统一 ” :即统一司法拍卖平台、统一拍卖场所、统一保证金监管、统一采用电子竞价或电子竞价与现场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在拍卖机构的组合上改革正、候选制为联合竞拍制,对各拍卖机构实行拍前、拍中、拍后三个阶段15项重要节点的量化考核,凡一年内被法院黄牌警告2次或总评分低于80分的拍卖机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司法拍卖活动。自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拍卖案件120件,成交80件,成交额5.4亿元,成交率66.7%,溢价率达10.01%。
(12)立案预登记(P6)。为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健全,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及《厦门市人大常委
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等相关规定,2013年12月,市中院在总结集美法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立案预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试行)》,在全市法院试行立案预登记制度。立案预登记制度遵循自愿、合法、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在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时,征得起诉人同意后,对适宜调解的案件暂缓立案,转为立案预登记,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解决机制解决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对立案预登记及先行调解的案件,法院一律不收取费用。
(13)涉台司法服务站(P6)。系依托台商协会设立的涉台司法服务综合平台。主要职能包括开展法律宣导、指导台协调解、引导进行司法确认与正确诉讼、提供法律咨询、收集台胞台商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14)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P6)。系厦门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福建师范大学等多家单位机构共同组建的以 “ 两岸和平发展 ” 为研究方向的新型智库机构。市中院与该中心的协作项目主要集中在两岸法院司法互助、审判实务交流、司法改革区域比较研究等领域。
(15) “ 四方联创 ” 机关党建品牌(P8)。系市中院与海沧法院、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海沧区东孚镇寨后村建立的法院、村、企党建联创联建工作新模式。旨在通过与村企基层党组织开展互动、互助、互建式的联创联建活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建资源整合,更好地发挥
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活动开展以来,共组织党员法官进村入企开展法律服务10余次,结对帮扶孤困儿童和优秀困难学生20余名。
(16)办案监督卡(P8)。2008年,市中院建立了每个案件当事人在立案的同时就能收到印有最高法院 “ 五个严禁 ” 等廉政纪律和举报办法的办案监督卡制度,但存在回收率不高的问题。为此,去年中院重点在监督卡的内容和形式上进行改进完善。在内容上,尽量简化填写,让当事人通过
打勾方式即可完成评价;在形式上,将监督卡设计成已印好邮编、收件单位的标准信封,回寄邮资由法院总付,方便了当事人回寄。实施该办法以来,回收率明显提高。中院通过对监督卡反映问题意见的汇总、分析和核查、整改,有效促进了法院工作。
(17)司法巡查工作(P9)。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的驻点巡查。2011年以来,市中院先后派出4批工作组,完成了对翔安、海沧、思明和同安4个基层法院的驻点巡查,通过个别谈话、走访座谈、调查测评、列席会议、调阅文件资料、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发现和梳理52项各类问题,通过回访、派人蹲点督办、领导约谈、巡查督察、建章立制等形式促进问题整改。同时,积极向被巡查法院同级党委通报巡查情况,争取政法委、组织部门的支持,有力协调、推动了法院的各项建设,促进了司法的公正廉洁。
(18)抗诉案件(P10)。 “ 两院 ” 工作报告中抗诉案件数字经常不一致,主要原因是 “ 两高 ” 的司法统计口径不同: ① 报告口径不同。市检察院报告的是提出抗诉案件情况,包括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市中院报告的是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的抗诉案件情况。 ② 统计范围不同。有些案件检察机关在法院决定再审前撤回了抗诉;有些案件法院正在二审或再审审理中;有些案件因法院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之前已自行决定再审而不作为抗诉案件统计,但检察机关应作为抗诉案件统计。
(19)人民陪审员 “ 倍增计划 ” (P12)。2013年5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提出实施人民陪审员 “ 倍增计划 ” ,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目标,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人左右。同时要求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20)家事法庭(P12)。2013年4月,海沧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成立 “ 家事法庭 ” ,抽调在家事审判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女法官专门从事家事案件审理工作,并通过邀请妇联陪审员及社区调解员参与调处、引入心理辅导机制等举措,在修复破裂家庭关系、维护弱势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上
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法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家事案件108件,审结91件,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占63.74%,比去年同期同类案件调撤率高出近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