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1年2月23日)
文字来源:市法院 发布时间:2011-02-25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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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1 年 2 月 23 日在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国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 年的主要工作
2010 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 积极服务跨越发展
一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市委关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 56178 件,审结 52786 件,审限内结案率 100% 。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 7308 件,审结 6783 件。
能动司法服务大局。 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全市法院强化能动司法意识,自觉将审判工作融入发展大局,主动服务“五大战役”和“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市中级法院先后出台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及其他中央领导视察福建、厦门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出台司法服务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司法大走访”、“法官进企业”等活动,为金融机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强涉及重点工程建设案件的审理工作,各区法院积极抽调审判骨干深入重点建设项目,将 982 件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并审结了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 740 件,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 全市法院积极参与“平安厦门”建设,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共审结刑事案件 3729 件 5410 人。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 1037 件,判处罪犯 1671 人。依法严惩金融诈骗、走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 253 件,判处罪犯 363 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共审结 29 件,判处罪犯 40 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 902 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392 件。重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为 145 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依法审理商事案件。 重点审理好事关经济发展的案件,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 17248 件,标的总额 45.91 亿元。依法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审结买卖、租赁、借款、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案件 10729 件,诉讼标的总额 39.88 亿元。积极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审结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承包、兼并、破产等纠纷案件 643 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的夏新电子破产重整案被推荐在第三届全国破产法论坛和全国、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积极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著作权、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等纠纷案件 525 件。积极服务对外经济交往,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77 件。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 重点审理好涉及民生的案件,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 10674 件。着力化解劳资纠纷,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1949 件,努力促进劳资关系和谐。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 1949 件。妥善处理人身损害、医疗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等案件 6068 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妥善审理涉及农民权益的案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农副产品购销、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 1719 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款 2164.4 万元。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 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重点,依法审结行政案件 202 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发挥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的作用,化解涉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的行政争议,增强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执结非诉执行案件 1015 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坚持党委的协调领导,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人行征信管理部门及工商、公安、土地房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合力化解执行难。市中级法院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质效考评。建立执行工作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快速反应平台。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规范执行款管理。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聘请执行监督员加强监督,不断规范执行行为。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创新执行方式,加大对被执行财产的查控和变现力度,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探索对股权、注册商标、专利权等财产性权利的变现执行措施。运用拘传、拘留、限制出境等措施,执结了一批疑难案件。全年共执结执行案件 16083 件,执结标的额 35.34 亿元。
加强立案信访工作。 大力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全市两级法院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实行查询咨询、立案审查、信访接待、立案调解、材料收转、司法救助等一站式服务。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受到省法院的高度评价,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院领导接访下访、每日中层领导轮值接访等制度,不断完善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机制。扎实开展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和行政申诉上访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共清理信访积案 166 件,行政申诉上访案件 24 件。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 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279 件。对申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提起再审;对申诉无理的,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在审结的 53 件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 27 件,占全年生效裁判的 0.08 % 。扎实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共评查案件 347 件,查出存在问题并进入再审的 3 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 5 件,其中维持 1 件,改判、发回重审 3 件,以调解等其他方式结案 1 件。
二、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全市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不断优化司法调解工作 。 不断优化司法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强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聘任特邀调解员、退休法官常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并强化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切实将调解渗透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将调解、协调、和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广泛适用于刑事自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工作中。特别注重运用调解手段稳妥处理劳动争议、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商品房买卖、物业服务等群体性案件,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年来,全市法院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占 57.30% ,以协调方式解决的行政案件占 31.06% ,执行案件自动履行与执行和解率为 38.6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为 43.06% 。海沧法院、集美法院等 5 个单位和 8 位法官被省法院评为调解先进集体和调解先进个人。
深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 积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讼前。探索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同安、思明、集美、翔安等基层法院相继设立道路交通法庭、驻交警大队巡回法庭等,推行法院、交警、保险公司三方联动机制。加强对非诉调解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业务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 529 人次。建立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交通管理、工商、医疗、劳动保障等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全年共确认 3256 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增强少年审判的教育、挽救和感化功能,判处未成年犯 317 人,其中判处非监禁刑 136 人。帮助 44 名失足青少年重返校园或安置帮教。完善减刑假释听证制度,促进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审结减刑假释案件 1477 件。协助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假释人员的帮教工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24 条。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与治安防范整治,依法审理利用网络犯罪案件 38 件。选派优秀法官到中小学担任综治副校长,深入学校上法制课,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发挥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
三、 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提升法院司法水平
全市法院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机制 。 积极推行巡回审判方式,在乡镇、社区设立办案点,方便群众诉讼。设立假日法庭、夜间法庭,方便外来务工人员诉讼。完善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全市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 22243 件,占全部一审民商事案件的 79.57% 。加强诉讼引导,帮助群众依法维权。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为 1100 余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 250 余万元,为 120 余件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和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 100 余万元。
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机制。 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通过宣传栏、电子屏、法院网站依法公开审务信息,公布生效法律文书。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共组织 8 次“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 350 名各界群众参观审判大楼、旁听庭审等,增强群众对我国审判制度的了解。海沧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市新选任人民陪审员 189 名,参与审理案件 1642 件。
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构建全市法院统一的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与干部绩效考评管理全面衔接,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构建审判、执行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强化办案绩效考评,建立法官业绩档案,从审判质量、审判效率、调研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对法官的业绩予以记载和考评。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将绩效档案记载的数据信息资料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鼓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
不断深化工作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规范量刑程序,细化量刑标准,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我市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不但派员参加了最高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文件的修改和制定,还在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在涉台审判领域先行先试,海沧法院设立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庭,积极探索两岸司法互助和司法交流途径。全市法院接收委托送达台湾地区司法文书 65 件,选派法官参加第二届海峡司法实务论坛,组织法官考察台湾地区法院诉讼服务窗口建设,聘请台籍人士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大胆创新,思明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市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工作,率先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专家辅助人”制度和“保密令”制度。推广翔安法院在小嶝岛“好厝边会所”指导人民调解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无讼社区”活动,两级法院已经分别与 12 个社区共建“无讼社区”、“无讼校区”和“法律诊所”。大力加强涉军、涉妇女儿童审判工作,思明法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集体”。通过机制创新、特色引领,促进了全市法院司法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保障公正廉洁执法
全市法院通过加强学习培训,狠抓反腐倡廉,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增强队伍素质,保障公正廉洁执法。
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为主题抓队伍建设。 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制定“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实施意见,通过教育使广大干警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推进机关党建“三级联创”活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培育先进典型,推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 “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 34 个集体、 59 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同安法院被评为全省十佳法院,集美法院、海沧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同安法院大同法庭被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思明法院张嵘法官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以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抓业务建设。 市中级法院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培训 68 场,培训干警 1555 人次,强化法官岗位技能训练,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通过举办学术论文研讨会和实务论坛,邀请专家举办法律前沿问题系列讲座,评选精品案例和示范案例,选派优秀法官到高校任兼职教师等方式,提升法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审判实务能力。注重提高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推行新进人员到人民法庭、村居挂职锻炼,拟任法官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等制度。加强司法警察技能训练,提高警务保障能力。
以确保公正廉洁为核心抓廉政建设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教育法官加强自我约束。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专(兼)职廉政监察员,认真落实办案回避、出差办案报告、向当事人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领导干部述廉等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录音、信箱、手机短信、网络等举报平台。聘请 112 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廉政监督员参与监督。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司法作风暗访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
以促进整体发展为目标抓基层建设 。 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实行案件质量效率评估及定期通报排名制度,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管理检查,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基层司法水平。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帮助基层法院解决人员编制、职级、职数等问题。选调基层法官到市中级法院锻炼。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安排人民法庭庭长参加轮训,开展省优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湖里法院禾山法庭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庭,思明法院滨海法庭、集美法院杏林法庭被评为省级优秀法庭。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营造健康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同安法院、集美法院分别被授予全国、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加强基层物质保障建设,翔安法院审判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两级法院的执法条件不断改善。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全市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认真学习贯彻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精神,并狠抓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2007 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并根据会议审议的意见,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措施。高度重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认真梳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来信,不断完善办理、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办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 12 件,人大常委会督办件 67 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办复市政协委员提案 2 件。积极拓展接受监督的途径,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开展走访座谈、征求意见、庭审观摩等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29 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 493 人次、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 486 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市区两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许多代表和委员积极建言献策,热心支持、帮助和监督法院工作,使我们深受鞭策和鼓舞。在此,我谨代表两级法院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有的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够理想;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涉诉信访形势仍然严峻;一些法官的思想理念、纪律作风、能力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工作方法简单。同时,近几年来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在高位运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矛盾纠纷的多发性、司法需求的多元性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人员编制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许多法官长期高强度办案,工作和身心健康压力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1 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厦门经济特区建设 30 周年。全市法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责任更加重大。 2011 年全市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 着力发挥审判职能,在服务跨越发展大局上要有新作为 。 要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立足审判职能,拓展能动司法途径,不断优化配套跟进措施,强化司法服务保障。积极参与“平安厦门”建设,坚持严打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理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我市的跨越发展。
二、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要有新进展。 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深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深入推进“无讼社区”建设,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特殊人群帮教和网络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增强公民法制观念。
三、着力落实司法为民,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上要有新成效。 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审理好关系民生的案件,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巩固和发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继续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使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继续抓好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畅通群众沟通渠道,深入体察社情民意,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和需求。
四、着力司法改革创新,在提升法院司法水平上要有新举措。 要把完善审判管理作为重点,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优化司法职权和资源配置,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审判质效意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大力加强涉台审判工作,在对台交流合作领域先行先试。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力争全市大多数法院基本达到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
五、着力公正廉洁执法,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上要有新提高。 要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完善法官业绩档案,健全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下大力气治庸治懒,在密切联系群众上见行动,在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重点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的落实,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认真履行协管职责,切实加强基层法院的班子和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为我市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