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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报告
能动司法服务大局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文字来源:市法院 发布时间:2010-07-02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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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主要体会
厦门市海沧区作为新兴投资开发区,城乡二元结构十分典型,又是一个港口新区,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经贸往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大量纠纷,社会矛盾呈现频发性、多样性、复杂性、阶段性等特征。海沧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社会矛盾化解为目标,努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在实践中探索服务稳定大局的新思路新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增强政治责任感,服务社会稳定大局
全球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发生后,海沧区很多出口型企业经营困难,有的甚至面临破产,大量企业员工被拖欠工资。海沧法院凭着政治责任感,以及对司法领域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敏感性,推行能动司法,大胆探索,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厦门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拥有近四千员工的出口型企业,一夜之间厂门关闭,因拖欠劳动报酬和大量债务被依法查封。海沧法院积极作为,一方面,安抚员工与债权人情绪,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商请由区财政先行垫款近 2500 万元发放工人工资,妥善安置了 3000 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工人,并与数百名供货商等债权人多次接触协商,防止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及时进行调研分析,向有关方面通报,提出破产重整的前瞻性司法建议。作为福建省 第一例重整案,海沧法院选调精兵强将组成合议庭,面对重整中的重重困难 ,以破产法立法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破解,有效地拓宽了重整的司法方法。承办法官首先谨慎选择管理人,指导管理人制定接管预案,实现公司顺利接管,同时采取“放水养鱼”方案,恢复企业生产;在制定重整计划阶段, 与管理人一道与 203 家普通债权人就重整草案中的争议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 加强对重整计划的指导,切实提高了重整计划的质量;在表决阶段,采取预备会议、个别说服、加强众多债权人和各个组别的沟通协调等方法,使重整计划获得通过;在重整计划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计划的执行监督、协调和服务, 截至 2010 年 2 月 6 日,星星公司首期普通债权已全部清偿完毕。
对于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无力经营,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海沧法院及时介入,引导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及时立案执行,采取特事特办、优先解决工人工资问题,一方面做通工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及时与劳动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联系,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同时要求企业主配合执行,在相关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工人工资。对于需要评估拍卖的, 为最大限度地及时兑现工人工资,经请示上级法院批准,指定拍卖机构先行垫付工人工资。
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既充分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又善于利用保全促成双方调解。灵活采取“活查封”等保全措施,以“放水养鱼”的调解思维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双赢的结果,使企业摆脱危机。海沧法院在金融危机期间的能动司法,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的生存发展,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坚持事了案结,在诉讼案件中引入人性化办案机制
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贯穿于案件立案、审判的全过程,使“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协商希望,就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调解结案”的思想深深根植于全体法官的心中,实现事了结案,通过拓展调解领域,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海沧法院加强法官业务培训,开展全院干警调解经验交流活动,总结了一系列调解经验。一是领导参与,院主要领导身体力行,亲自参与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在被充分尊重的心理满足感下缓和过激情绪,并对法院的调解产生更大的信任感;二是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倾诉,让当事人宣泄完心中的不满情绪;三是了解当事人心理状况,善于抓住调解时机,案件受理之初,原被告的态度一般都较为强硬,拒绝调解,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态度变得更加务实,此时法官积极的思想工作就容易突破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防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的共识;四是运用灵活的调解方式,寻找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充分利用“望、闻、问、切”调解四疗法,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找准调解的契合点,对症下药,灵活运用“背靠背”调解、“面对面”调解、电话调解、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化解双方的对抗心理、对立情绪;五是正确利用诉讼代理人在调解中的作用,避开利益相关方,纠纷当事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具有天然的信赖关系,争取代理人的支持是顺利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环节,但有时代理人出于自身风险代理的经济利益及提高知名度等考量会阻碍调解的进行,此时,承办人员应采取避开诉讼代理人,直接与当事人沟通的方式,力求减少其他干扰与阻力;六是适当借助外部力量搭建调解平台,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在厦门“博饼第一案”中,海沧法院特别组织了民俗文化司法实务论坛,邀请地区民俗专家、市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及地方媒体参与论坛,就该案的焦点及所涉及的民俗文化等问题兼听各方意见,同时让媒体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法院的程序、专业需求等,争取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对调解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实现多方共赢。 2009 年,在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下 , 海沧法院各类诉讼案件的平均调撤率仍达到 55.69% ,一半以上的纠纷通过调解得到彻底解决。
在诉讼服务活动中落实司法便民,构建便民诉讼体系,让当事人感到司法服务的高效和便捷。一是开展“夜间法庭”,上门办案。当事人的时间与法院办公时间冲突的,设立夜间法庭审理案件,夜间法庭还开展文书送达、案件调解等相关工作。二是凸显巡回审判作用。在社区、村镇及交通执法部门设立巡回审判点,执行定时和不定时值班相结合制度,加强案件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制定细致精准的执行方案,努力提高执行到位率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司法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引发群众对司法不满,甚至上访的重要原因。海沧法院注重从内部挖掘潜力,在提高快速反应上下工夫,做到案件执行措施穷尽,程序穷尽、方法穷尽。建立被执行人宣誓保证制度,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传唤到庭,如实申报当前财产及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并宣誓或具结表示对财产如实申报,若存在虚假申报或隐瞒转移财产的,则依法接受法律制裁,形成法律威慑,促进案件自动履行。利用案件分片管辖的有利条件 , 将无财产案件分片登记,分派数组执行人员,深入各片区调查。通过走访村委会主任及申请人、被执行人的亲属、邻居,发挥执行联络员的地域及人脉优势,进一步了解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对发现财产线索的,要求申请人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仅三个月就有 22 起积案顺利执结。将涉及弱势群体和重信重访案件列为重点,积极开展案件清理工作,组织“夜间执行”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2009 年海沧法院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 90.75% ,同比上升 2.27 个百分点。
四、树立信访工作的责任和服务意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牢固树立服务和责任意识,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等问题。有序开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由两名副处级审判员轮流每日在立案大厅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做好特殊时期矛盾排查工作,确保稳控到位。加强领导接访制度的贯彻落实,院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 2009 年院长接待日共接待来访的当事人 29 人次,面对面听取了群众的诉求,切实抓好了来访案件的督办工作,推动了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了矛盾化解工作的顺利推进。
创新机制,能动司法,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法官主动动深入基层,走访辖区企业, 主动对接,积极作为,共派出法官 18 人次走访台企 10 家,针对企业需求完善法院审判工作; 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法制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加强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保障、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多发案件类型、多发地区的排查梳理和分析研判,能动参与,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尤其是对重大、群众体案件,加强协作,全力预防和化解,以促进辖区内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切实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当前经济社会领域各类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以诉讼方式反映到法院工作当中,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和期盼也越来越高,基层人民法院面对有限的审判资源与众多诉讼需求之间的矛盾,海沧法院正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执笔人: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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