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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0年1月19日)
文字来源:市法院    发布时间:2010-07-02    字体大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0 年 1 月 19 日在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朱珍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 年的主要工作
  2009 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 58777 件,办结 53661 件,同比分别上升 7.68 %和 4.93 %。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 8417 件,办结 7713 件,同比分别上升 5.27 %和 5.79 %。
  一、践行一个主题,推动科学发展
  全市法院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坚持司法理念与时俱进,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 。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教育,更加自觉地将法院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时制定《关于贯彻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的意见》、《关于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积极主动为“三保”和加快建设海西大局服务。我们的做法得到上级法院肯定,最高法院连续在我市召开应对金融危机民商事审判及刑事审判、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等4场全国性会议,市中级法院就相关工作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进一步增强国情意识 。举办传统文化专题讲座,选派青年干警到农村基层组织、人民法庭和立案信访部门挂职、锻炼,使干警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增强对国情、市情、区情的认识。在审判实践中,更加注重和谐司法,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重视发挥民间善良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促进案结事了;更加注重能动司法,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利益平衡等方式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 。自觉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审判职能履行情况,专项报告 2006 年以来执行工作整改情况、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和侨房使用权案件执行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及时梳理汇总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6 大项 42 条,逐条分解落实办理。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通过邀请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定期通报工作、座谈走访等,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沟通,不断改进工作。去年,全市法院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 18 件、政协委员提案 3 件、人大督办交办件 154 件,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 22 次,以问卷、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代表、委员意见 442 人次。
  二、抓住一个重点,全力服务大局
  全市法院把执法办案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中积极体现司法作为。
  保增长,促发展 。一是努力为经济企稳回升提供司法保障。两级法院领导带领法官深入 101 家企业走访调研,制定实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十二条意见》,开辟涉企案件审执“绿色通道”,建立重大、群体性纠纷案件定期分析、专项报告和联动应急机制。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慎重处理涉及金同成、中山莱雅、华溢公司等案件引发的群体性纠纷。采取提前介入、灵活保全、“放水养鱼”等方法,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法律制度,努力挽救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依法审理好夏新电子、海沧星星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去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 31264 件,其中涉及金融、借贷、房地产、企业改制、股权转让、破产等纠纷案件 10020 件,标的 43.41 亿元。二是努力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采取座谈、走访、举办讲座、宣传典型案例等方法,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重通过调解促成当事人合作共赢,连续两年调解自动履行率达 100 %。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针对贴牌加工贸易企业不注重审查商标合法来源造成损失的情况,及时以案释法,引起国家海关总署重视。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27 件。市中级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范围扩大至漳州、龙岩地区,思明区法院成为我省首批有权受理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三是努力为增进两岸交流合作和扩大对外开放提供司法保障。贯彻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加强涉台审判研讨和两岸司法交流协作,选派法官参加全国首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首次组织法官参访团参访台湾地区法院。探索两岸司法互助新途径,对通过海基会、台湾警方提供的涉案证据经审查采信。共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 129 件。加强涉外、涉港澳、涉侨案件审判工作,优化投资环境,共审结 321 件。海沧区法院成为我省有权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法院。
  保民生,促和谐 。一是努力办好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各类权属纠纷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 8973 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等涉农案件 950 件。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共审结 1917 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款等 3546.67 万元。加强与劳动保障、仲裁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群体性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武峰、金鹏、三家乐、艾美凯等企业的群体纠纷。二是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审结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行政案件 400 件。不断完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确定了首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单位,妥善处理了同安友利机电公司历时十二年的行政争议案、厦门卷烟厂金桥生产中心易地搬迁建设用地等系列案件。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工作,执结征收社会抚养费、拆除违法建筑等非诉行政案件 1232 件,同比上升 50.61 %。三是努力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开展“关爱妇女儿童,送法进万家”活动。加强少年审判工作,落实回访帮教,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对 414 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和帮助。进一步完善涉军案 件管理规定,建立涉军案件联络员及法律咨询员制度,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和集美区法院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福建省第五届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及上述特殊群体的案件 1043 件。
  保稳定,促平安 。一是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3736 件。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活动,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犯罪案件 1185 件,判处罪犯 1870 人。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 305 件,挽回经济损失 1028.8 万元。从严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 71 件,判处罪犯 115 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市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825 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857 人,其中适用缓刑 681 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 2 名被告人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对 1550 名积极改造并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予以减刑、假释。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345 件。重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为 219 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法律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军营、进企业”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与社区共建“法律诊所”,选派“社区法官”服务辖区建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年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刊登典型案例和宣传报道 2500 条次,举办各类法律咨询活动 50 场次,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三是着力息诉息访。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专项活动,狠抓涉诉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充实一线接访人员,推行网上信访,落实判后答疑、接待日接访、院领导带案下访和中层领导轮流接访制度,妥善化解了一批上级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 1494 人次,来信 1238 件次,院长接待 554 人次,涉诉信访率同比下降 5.96 %。
  三、抓好一个载体,落实司法为民
  全市法院把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载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便民 。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在“厦门法院网”开通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和短信通知功能,将司法鉴定、拍卖信息上网公开,继续推行部分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上网公开,办理院长信箱和网上答疑 529 件次。完善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机制,召开应对金融危机商事审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专题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法院重要工作情况。完善便民诉讼机制,推行立案窗口“一站式”服务,聘请法学院学生担任导诉员,加强诉讼指导、诉讼风险提示。完善网上立案审查,坚持巡回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等便民诉讼方式。在灌口法庭设立法律援助中心联络点和办案点,在同安交警大队派驻道路交通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全市共有 154 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 1549 件。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为 940 名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 293.65 万元,为 155 名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75.5 万元。
  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司法质效 。不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质量效率评估考核制度,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开展办案竞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对审判工作指导。发挥院、庭领导示范表率作用,全市法院院、庭领导参与办案 11321 件。进一步规范民事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改判工作,修订合议庭工作规则。认真抓好最高法院确定的厦门中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和海沧区法院司法改革联系点、同安区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全市法院审结的 30987 件一审案件中,当 事人服判的占 85.75 %;审结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 35 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 14 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 26 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 0.049 %。市中级法院审监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 78.83 %,思明区法院调裁庭年人均审结小额民事诉讼案件达 1276 件,被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
  探索诉调对接,增进司法和谐 。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若干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关于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意见》,依法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开展“加强人民调解指导,促进无讼社区建设”活动,推广翔安小嶝岛“好厝边会所”指导人民调解经验,在杏林、鼓浪屿、禾山等法庭所在辖区开展“无讼社区”试点工作,努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大力推进立案调解,委托基层组织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调解,邀请行业协会、专业部门、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全年以调解(含撤诉)方式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占 53.03 %,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占 23.32 %,执行案件自动履行与执行和解的占 38.2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为 38.17 %。
  加强执行联动,维护司法权威 。以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对 2965 件有财产执行积案和 38935 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重启调查、处理程序。建立执行案件督查制度,开展执行工作考评,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通过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全市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媒体、网络曝光 3824 人次、限制出境 5 人次、限制选举资格 11 人次,拘传、拘留 231 人次,追究拒执罪 12 人次,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完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全市 499 名执行联络员共协助执行案件 2523 件次。广泛开展联合执行、专项执行、夜间执行,强化攻坚措施,有效执结南京三建厦门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同安联通对台贸易公司国企改制遗留纠纷案等一批疑难积案。坚持清积、结旧、执新同步进行,全年还执结各类案件 16497 件,执结标的额 31.22 亿元。
  四、围绕一个目标,深化自身建设
  2009 年是全省法院“司法公信建设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创建公信法院这一目标,不断深化自身建设,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相继有 28 个集体、 56 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深化思想作风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院机关党的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市中级法院被授予厦门市机关党建“三级联创”先进单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提升领导水平。开展司法大检查,深化“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专项作风纪律建设活动,组织对庭审作风明查暗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对工作拖拉、作风散漫、业外行为失范和失职、不作为的干警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和行政处分,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市中级法院和集美区法院、同安区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单位”称号。
  深化司法能力建设 。举办司法改革前沿问题和法官人文素质系列讲座,加强与厦门大学联动,合办《东南司法评论》、《思法论坛》,提升法官的理论素养和审判水平。共组织 1434 人次参加上级举办或自办的各类培训。继续开展学术研讨、课题调研、精品案评选、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先进单位,民五庭副庭长陈朝阳入选全国法院首批审判业务专家。开展司法警察岗位技能竞赛和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履职保障能力。去年,全市法官人均结案 131 件,居全省法院之首;申诉上访率 2.55 %,低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上年下降 8.45 %。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组织领导干部“述廉”、“诺廉”及新任领导任前廉政谈话、新进干警任前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廉政监察员制度和执行异议审查、复议、恢复执行、评估拍卖等制度,与市司法局联合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开展干警外出办案报告等廉政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聘请 112 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廉政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摇号”选择评估、拍卖机构 57 场次,标的 5.9 亿元。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设立 24 小时录音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加大查处力度。市中级法院被市纪委、监察局授予“厦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2006 - 2008 年度目标管理一级达标单位”。
  深化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强化中级法院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和典型案例,组织对 2006 年以来二审发回、改判案件评查并落实整改,提高基层办案质量。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帮助基层法院理顺机构、职级、职数、编制。选调基层业务骨干到市中级法院挂职锻炼,从基层择优遴选 5 名法官到市中级法院工作,激发法官竞争力。加强基层审判法庭和物资装备建设,全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基本完成,完成 5 个科技法庭和 11 个法庭电子签章系统建设。推进新一轮文明行业创建竞赛和立案文明窗口、优秀人民法庭、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同安区法院大同法庭荣获“全省十佳青年文明号”、“全省第五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湖里区法院被最高法院领导确定为基层工作联系点。
  一年来,全市法院工作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这得益于市区两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为民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案结事不了;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办法不多,一些案件审判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有的法官作风不正,举止不文明,工作失职、不作为,个别法官违反审判纪律。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管理机制还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涉诉信访和执行难等问题仍然突出。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0 年工作意见
  2010 年,全市法院将认真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能动司法,着力服务海西建设大局。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立足海西加快建设全局,落实好“调结构、促转变、谋发展、上水平”的各项要求,妥善审理好各类合同、清算、企业破产、改制、重组、股权、知识产权、节能减排、涉农、涉台、外贸等纠纷案件,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二、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要抓源头,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就业、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案件,加强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清积案,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清理涉诉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要建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强基层,努力解决好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发挥基层法院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重点惩治手机涉黄网站和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延伸服务,加强司法建议和法制宣传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法院建设,狠抓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强化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为民司法的职业能力。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和评查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加强和改进司法便民举措,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抓好拒腐防变教育,狠抓各项廉政制度落实,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确保司法廉洁。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决心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依法履职,为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