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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背债人”乱象频发需加强治理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03    字体大小:

刘燕波 包健力

目前,我国征信系统日益完善,征信报告成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更是金融机构贷前审核的必要环节。但与此同时,个人征信也开始成为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如部分征信无不良记录但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个人,受不法中介的利诱成为“职业背债人”,骗取金融机构的大额贷款,事后根本无力清偿债务。“职业背债人”乱象不仅会严重影响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更会引发社会诸多不稳定因素,亟须引起重视。经对涉“职业背债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梳理分析,结合笔者的审理实践,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行为隐蔽难甄别。首先,“职业背债人”多未准确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其载明地址亦非真实居住地,加之电话号码经常更换,致使此类案件多数无法实际客观送达,进而导致当事人无法到庭说明情况。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提起诉讼时,多能提供包含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人现场签字照片、录像在内的一系列证明当事人自愿贷款的证据,而审查前述证据亦难辨别当事人是否系“职业背债人”,更难发现是否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中介机构等牵涉其中,致使职业背债行为隐蔽性较强,难以有效甄别。

二是贷款损失难救济。作为债务承担主体的“职业背债人”往往同时办理房贷、车贷、信用贷等多笔贷款,抵押资产价值无法覆盖贷款金额,如以车辆作为抵押物的案件中,甚至存在抵押物完全“失踪”的情形,债权人权益难以得到救济。同时,此类案件亦存在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与外部中介等勾连情形,金融机构为避免内部人员被追责,只选择“职业背债人”作为起诉对象,但“职业背债人”并无实际履行能力,金融机构实际损失难以弥补。

三是债务枷锁难解脱。“职业背债人”通过出卖个人征信所获的收益与其所承担的代价难成正比,其实际仅能拿到一小部分贷款,大部分款项都被不法中介乃至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瓜分。但“职业背债人”仍然需要承担全额归还贷款的民事责任,拒不履行的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此外,其参与职业背债行为还可能涉嫌金融诈骗等刑事犯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职业背债人”很难正常回归社会。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内部业务管理。同一“职业背债人”多会在短期内连续办理多笔贷款,基本由短时间内获取的房产、车辆进行抵押,且较多情况下还存在房产、车辆评估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情形。因此,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查程序,利用关联大数据研判贷款风险;加强对房产、车辆价格评估单位以及合作中介机构的管理,堵住“内外勾连”的管理漏洞;建立内部问责机制,建立职业背债“黑名单”,从源头上降低风险。

二是形成职能部门多方监管合力。金融监管部门应强化职业背债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牵涉其中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倒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当联动法院、公安、检察,完善协作机制、汇聚打击合力、形成有效震慑,共同铲除“职业背债人”产业链的生存土壤,实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治理一片的治理效果。

三是深化重点人员法治宣教工作。“职业背债人”通常为金融意识、信用意识、法律意识“三薄弱”的个人,极易受到不法中介的宣传误导,应当加强针对此类重点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有关金融、征信知识,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筑牢群体防范意识,同时促推互联网平台加强审核力度,及时断链“职业背债人”招募的宣传广告,构建清朗的金融网络空间。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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