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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仲裁程序)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文字来源:市法院    发布时间:2010-08-11    字体大小:
  诉前(仲裁程序)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适用诉前禁令或诉前证据保全)
  申请人 ( 写明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 。
  被申请人 ( 写明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 。
  请求事项
  (具体写明需要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诉讼禁令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附:财产线索清单
  申请人:
  年月日
  注: 1 、本申请书供民事诉讼前(仲裁委员会转交)或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用,用打印或钢笔书写。
  2 、“申请人”“被申请人”栏,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 、“请求事项”直接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及其所在地,并写明申请保全的方式等。
  4 、“申请人”署名栏,自然人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5 、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数提交。